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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19-13791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8-14
名  称: 秀英区2019年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秀英区2019年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做好2019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19〕97号)和《海口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10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区2019年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三保障一扶持”工作,加快我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完成全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标准、精准管理。按照脱贫攻坚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档案齐全。

(二)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四)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区、镇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五)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进一步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应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给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坚持住房救助,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扶贫政策与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聚焦居住在农村危房中拥有农业户口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低保户等4类重点农户,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使之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住有所居、各得其所。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镇政府等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部署,优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三、组织保障

(一)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区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开展全区的改造工作。各镇设立工作机构,具体实施改造工作。

 长:吴腾越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李   (副区长)

        员:李国新(区发改委主任)

                怡(区财政局局长)

黄茂蛟(区审计局局长)

   维(区住建局局长)

谢吉红(区民政局局长)

李敦富(区残联主席)

伍鼎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分局局长)

徐小锋(区扶贫办主任)

王孔清(西秀镇镇长)

 海(永兴镇镇长)

谭新敦(东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区农危办),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张维兼任,工作人员由区住建局抽调。

区农危办内部设立3个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材料信息组和工程质量技术指导监督组,分别负责协调实施,文字材料收集和报送,工程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技术指导监督组聘请专业人员和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组成。

各镇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信息员和质量监督员等工作人员组成,拟定各镇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农危办备案。

(二)各单位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镇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镇与区政府签订《实施与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年终区政府按照目标责任书的相关条款对镇政府进行考核。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配合镇政府共同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1.区农危办(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日常性工作,编制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申报对象的审批,沟通协调省、市、区相关部门业务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各镇对危房进行鉴定,指导督促危房改造,组织区级抽检验收,总结评比。指导新建农房报建、提供技术支持,监督工程质量。

2.各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房工作,包括:申报对象的核准、公示、实施、全面验收、资金核算、资金公示及拨付、资料归档、网上录入等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各镇规划所:负责农户建房报建工作。

3.市国土分局秀英分局:负责土地权属认定,测量改造户土地,提供宅基地宗地坐标图。

4.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认定,并提供居住在危房且有意愿改造危房人员名单,协助此类农户改造危房。

5.区残联:负责做好居住在危房中贫困残疾户的认定,并提供居住在危房且有意愿改造危房贫困残疾户名单,协助此类农户改造危房。

6.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居住在危房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并提供居住在危房且有意愿改造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协助此类的农户改造危房。

7.区财政局:负责确保改造户补助资金及时、准确拨付,保障工作经费。

8.区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制定方案

各镇要认真贯彻执行《秀英区2019年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本镇“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制定本年度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措施,部门责任,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各镇要逐级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各镇工作方案应于5月20日前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

五、改造事项

(一)补助对象

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镇政府批准改造时应属“四类对象”)。

四类对象补助资金为中央、省、市、区专项资金。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区级资金帮助部分一般困难户(边缘户)改造危房,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参照相应的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于无房户的认定,其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要履行评议、公示程序,镇危改办、镇民政办、镇国土所、镇派出所等部门严格把关,制定专门评议及公示程序,确保无房户对象认定精准。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1.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完善功能配套

危改房严禁豪华装修,各镇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户应签署不大额举债的改造房屋承诺书,按照标准建设。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各镇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脱贫致富后扩建需求。

新建房屋面积标准:

家庭人数

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备 注

合  计

使用面积

可增加厨房面积

可增加厕所面积

1人

20--36

20--30

3.5

2.5

总建筑面积中的楼梯、外屋檐不计入使用面积,阳台按50%计。

2人

30--46

30--40

3.5

2.5

3人

40--66

40--60

3.5

2.5

4人及以上

13×人数--18×人数+9

人均13--18

6

3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琼建村函2017〕987号)的要求,改造后住房满足以下基本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题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面积符合规定;安装门窗、有水有电,墙体抹灰(清水砖墙勾缝),室内地坪硬化;配套厨房、卫生厕所(原有的,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也可),达到最低建设要求和基本居住条件。

2.规划报建

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对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报建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府办[2017]192号)《关于秀英区农村危房改造报建程序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农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

区住建局、市国土局秀英分局、镇规划所等相关部门要加快土地权属认定,简化报建程序,减免费用,做到逢建必报。区、镇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报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建筑风貌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己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住建局、各镇要组织力量加强辖区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文物保护的,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4. 坚持节约用地,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

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区总体规划、乡村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拆除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19年12月10日。如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住房或联排房屋的,可予以保留,但危改户不能继续使用旧危房。

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各镇要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的,可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C级的,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具备条件的村庄,可对危改户集中安排宅基地,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分配入住。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按建筑面积下限进行兜底改造,也可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各镇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方式建设,以控制造价,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六、改造任务

今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精准扶贫危房改造任务44户

秀英区2019年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   镇

改造任务(户)

1

东山镇

37

2

永兴镇

6

4

西秀镇

1

合    计

44

七、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按实际工程造价计,但最高标准实行双控。

(一)单位建筑面积最高补助控制,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由政府统建或兜底解决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受此限,但必须普通装修)。

(二)各级各类补助总额最高控制,详见下表:

危房等级

改造
方式

最高补助总额标准(单位:万元/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农村低保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小计

上级
资金

区级
资金

小计

上级
资金

区级资金

小计

上级
资金

区级
资金

小计

上级资金

区级资金

 

 

C级

维修(或重建)

3.3

3.3

0

3.5

3.5

0

3.2

3.2

0

3.2

3.2

0

 

 

D级

重建(或维修)

4.3

4.3

0

6

6

0

6

5.5

0.5

6

5.5

0.5

 

 

(三)奖励机制,对于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工、竣工、入住、拆除旧危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等的农户可予以一定奖励。 

八、项目实施

(一)工作步骤与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摸清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查明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调查农户对房屋的改造意愿,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3月底前完成。

2.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农危办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调查摸底初定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基本摸清需要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异地拆除重建者必须拆除原危房,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书》。同时,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落实到户,3月底前完成。

各镇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已脱贫的贫困户也要做好危房鉴定工作,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各镇政府组织镇危改办、镇扶贫办、镇民政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等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或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

3.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

危房改造户于2019年4月底前全部动工,7月底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

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各阶段任务完成后,要分阶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区农危办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首先由各镇先行进行全面验收,再由区农危办组织区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区级检查验收,市农危办组织抽查,并接受省政府组织的年度考核。各镇要对本年度改造农户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制作醒目门牌,并按编号顺序发放门牌,安装在改造房屋醒目处。8月30日前完成。

(二)项目操作程序

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等应遵循如下程序:

个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评议、结果公示→镇政府核准、公示→区住建局审批→规划报建(主城区外由镇政府核批、主城区内由区住建局核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设置标识牌。

具体应按照《秀英区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和《秀英区农村危房改造操作流程图》操作。

(三)资金拨付及管理

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使用、发放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批环节结果、补助标准和投诉电话,各镇应当在镇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保存好公示资料和投诉记录,对公示结果做出评价,对投诉内容及时反馈,公示情况应形成图像资料存入改造对象档案。

区农危办(区住建局)根据各镇上报统计危房改造资金总量及危房改造的实施验收合格情况上报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从区财政部门经“一卡通”直接拨给补助对象。

不按时间约定完成改造、质量不合格、个人危改资料、相片、“一卡通”账号不齐全、虚假的不得拨给改造补助资金,经整改合格后方拨给改造补助资金。

(四)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基本质量要求,同时改造后的房屋要满足最低建设要求。对于农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九、项目管理

(一)确定对象

1.确定程序。符合危改补助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住房、家庭经济及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批,审批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并报区农危办备案,区农危办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2.纪律要求。补助对象的确认由镇、村负责,各镇要在申报和审批中严格把关,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保存好公示资料和投诉记录。危房改造不搞普惠制度,严禁以抓阄、抽签等方式确定危改对象,严禁以利益做交换确定危改对象,严禁借确定危改对象的名义吃、拿、卡、要。对发现不符条件和要求、弄虚作假的,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项目开工

农村危房改造,应领取开工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房屋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签署改造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新建的改造房屋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不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的不予验收通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镇要自筹资金、多种方式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没有能力自行改造危房的,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并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线长,各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6〕296号)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全面推进“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农村危房改造水平。镇(聘请)技术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落实镇技术员逐户巡查、指导、服务、监督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检查,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质量和施工安全。

乡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

(四)档案管理

各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改造对象档案的归集整理。建档内容包括:危房改造申请、危房改造鉴定书、开工令、承诺书、家庭成员全部户籍复印件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贫困户证明文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表、房屋安全危险性等级鉴定书、政府补助审批表、村委会一事一议评议记录、村委会公示和镇政府公示及影像资料、集体性质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农户报建土地权属证明和房屋设计图、建筑工匠证明材料、有参照物比对的房屋改造前中后三张全貌照片、补助资金发放表、农户自查表、镇级总竣工验收表、农户个人“一卡通”收款账号银行入账成功单等相关材料。

列入改造计划农户,开工时应按“一户一档”要求建档,实行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装订成册。农户档案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管理,农户电子档案录入应与纸质档案形成同步,确保电子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实现动态管理和适时监督,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各镇于9月30日前将已鉴定合格的农户信息材料及危房照片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中。

(五)产权归属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原产权人所有。

(六)信息报告

各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落实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各镇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市农危办。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依据。

(七)廉政建设及监督检查制度

把廉政内容列入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公示环节必须切实到位,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并细化对农村“两委”干部的勤政廉政考核,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微腐败”,解决惠农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吃回扣,拿好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证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

各镇农危办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回扣、手续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证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区农危办举报电话:68641953;电子邮箱2863414971@qq.com。

十、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国土部门要简化土地权属认定程序,减免有关费用;规划、住建部门简化报建程序续,免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减免有关规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体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林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务、爱卫部门负责改水改厕、人畜饮水配套;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二)落实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得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强化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区、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庄整治规划的要求,维修住房要坚持安全、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健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三)加强技术服务

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组织(或聘请)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分片、包点制度,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各镇要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小队长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入住和拆除旧危房等环节过程监管,同时脱贫攻坚小队长要对危房改造过程相应环节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不得录入系统。

(四)广泛动员力量

为高质量完成我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各镇要继续引导从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理等社会单位的建设资源及工程技术力量积极参与“千企帮万户”活动,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义务指导农户和农民工匠开展危房改造,帮助困难农户完成改造。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千企帮万户”活动先进典型;宣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千企帮万户”活动气氛。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和标语宣传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的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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