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00817848-7/2018-10985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秀英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8-01-06
名  称: 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              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              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   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部门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部门。

第九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的部门,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秀英区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50001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658244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ICP备19002333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209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