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条例及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党组负责本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检查、党组会批评、行政处分。
第四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
主办: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秀英区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50001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658244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ICP备19002333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209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