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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19-09412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永兴镇 发文日期: 2019-03-15
名  称: 永兴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永兴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依据《海口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海口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以农业中心为主,村委会协助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各村委会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镇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若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村委会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基层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查证验物。镇畜牧站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和辨认。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责任,近期,要引导屠宰场就近收购生猪屠宰,严禁到省外调运生猪,降低引入非洲猪瘟疫情风险。

  (二)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巡查制度,对巡查人员、驻屠宰场官方兽医的职责要提出高标准要求,做到每天巡查,每批次巡查,确保屠宰场、养殖场调入生猪巡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在巡查中发现有从高风险区调入的生猪,按照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农医防便函〔2018〕589号文件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三)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

  各村委会要及时上报可疑疫情报告,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积极宣传培训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各村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五)加强饲养管理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镇畜牧站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指导,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购生猪及其产品。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钝缘软蜱接触,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降低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六)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镇政府要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七)切实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可疑疫情,镇畜牧站指导各村委会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见附件1)要求,对发病场(户)猪只实行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同级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在国家和省市区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打赢非洲猪瘟“攻坚战”。

  (二)加强检疫监督,加大执法力度。镇畜牧站、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巡查排查到位、培训指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严禁从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如有违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综合保障

  (一)车辆保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租赁车辆,每天确保一部车用于排查、巡控,一部车用于运输防疫物资,每部车每天确保200元的燃料费。一部挖掘机,用于掩埋病猪尸体。

  (二)保障用餐。疫情排查和巡控期间,每顿餐费按40元的标准进行用餐,每天餐费根据实际投入的人员报销;  

  (三)死猪处理补偿。每扑杀一头猪补偿农户300至1500元。

  (四)其他后勤保障:疫情发生防控期间,保障参与人员24巡控和扑杀的矿泉水,功能饮料、(健力宝、王老吉等),瓶八宝粥,夜间工作照明器材、帐篷、电线、消毒器材等等相关后勤保障物资,以实际发票结算为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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