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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21-07824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3-03
名  称: 海口市秀英区应急管理局公务车辆使用规定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秀英区应急管理局公务车辆使用规定

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海口市秀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口市秀英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油卡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本局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定向化公务用车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使用车辆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使用人须按要求填写《海口市秀英区应急管理局公车使用登记表》,需经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同意批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车。如遇紧急情况可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先派车,后补办手续。本单位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级部门调用单位车辆时,需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三)用车前,应当先检查车况,如发现损坏等情形,应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车辆台账上注明,责任由上一次使用的驾驶员负责。未注明或未检查的,责任由发现时正在使用的驾驶员负责。

(四)公务用车在工作时间以外,原则上须停放在区政府办公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停放,须向单位主要领导说明理由并告知局办公室。

(五)为及时处理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的突发事件等紧急事务,经向区委区政府公务用车使用监管部门依法报备并获得许可,执法执勤车辆可以在负责组织事故救援的局领导和当值人员居住地附近政府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停放。

(六)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特殊工作需要用车外,其他车辆须停驶封存。

(七)每个月月初,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上月用车、维修、加油等情况,并报单位领导知悉。

二、车辆加油管理

(一)全单位不得个人报销公务油料费支出,公车加油采用油卡充值方式解决,实行一车一卡,不得混合使用。原则上每辆车每月油卡充值不得超过2500元,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报局领导批准后适当增加,充值人员务必附上说明备查。

(二)车辆实行刷卡加油,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用现金加油,否则费用自己承担。

(三)公务油卡不得用于私人车辆,严禁存在异常加油、异地加油或单笔大额(1000元以上)加油、法定节假日等疑似违规加油现象,如存在特殊情况必须加油的,由加油人员做好登记和说明。

(四)加油卡由专人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加油卡充值,制定《公务加油卡充值和使用登记表》并实行使用登记,不得由个人长期持有,用后应及时归还办公室。

(五)公务油卡使用情况每季度必须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车辆保险、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

(二)车辆需要维修的,由使用人到单位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并填写《公务车辆养护登记表》。

(三)车辆年审、保险等购置,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做好登记。

四、车辆安全

(一)使用人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统一管理、以及未经单位领导及办公室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二)公务用车夜间原则上不得在外过夜,使用人须将车辆停放回区政府办公区。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不得将执法车辆交给非核定(指派)驾驶员驾驶,严禁在出车途中,绕道办私事。

(四)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规行为,如有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五)执行公务时,要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乱停乱放。

(六)无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不得擅自开车回家。凡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从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局隶属事业单位结合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报局党委批准后实施。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海口市秀英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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