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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20-09862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5-27
名  称: 海口市秀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财务报账手续的要求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秀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财务报账手续的要求

根据省、市、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要求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工作人员日常报账手续及误餐费和差旅包干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关于规范误餐补助报账的规定

(一)补助标准:根据实际误餐情况(午餐、晚餐和夜餐),按照每人每餐40元定额补助。2019年6月始凡是报销误餐补助的人员需附上经分管领导签字证明的“秀英区应急管理局职工加班登记表”作为报账凭证,各分管领导务必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加班属实情况。

(二)加班登记表填写说明(登记表填写参见模板):

1.因加班导致误餐时间说明:午餐误餐为中午加班工作时间超过13:00pm;晚餐误餐时间为下午加班工作时间超过19:00pm;夜餐误餐时间为晚上加班工作时间超过23:30pm。

2.工作事由说明:内容要写详细到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未按规定填写的审核将不予通过。

3.证明人填写说明:可为分管领导、同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组成员等。

4.注意事项:该表务必经由分管领导签字方可生效,该表将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在单位食堂用餐,不得再做当次误餐补助。

(四)每个月月初,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上月我局加班(误餐)补助情况,报单位领导知悉,每季度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规范差旅包干费用报账的规定

(一)包干标准:东山、永兴和石山的公务出行,海口至东山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进行包干;海口至永兴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进行包干;海口至石山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进行包干列入单位差旅费支出。

(二)优先使用公车,若公车已全部派出或遇其他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车,可自行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出行。

(三)已进行公车实物保障或者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出行的情况不许再进行包干报账。

(四)因公省外或省内跨市出差的,严格按文件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报销时需提供相关文件、方案和票据等证明材料。

(五)每个月月初,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上月我局差旅费用情况,报单位领导知悉,每季度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规范公务卡报账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海财库2012621号)文,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如果没有使用公务卡(除对公转账外),单位要向主管会计提供经单位领导签名的情况说明。

(二)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公务支出,刷卡者须为公务卡持卡人,报账时不得出现刷卡人与持卡人不一致的情况。

四、关于规范脱贫攻坚差旅包干费报账的规定

根据(海委农办201861号)文件精神,市、区扶贫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入户调查、扶贫督查、扶贫夜校等扶贫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差旅包干费用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予以补助。

五、根据《海口市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实施方案》(海办发20193号)及《海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财行20142690号)文件要求,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期间,按每人每日伙食补助费100元标准给予生活和工作上的保障,并凭票据报销往返路费

六、局隶属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结合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范报账工作要求,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实施。各部门应建立并完善日常加班值班及扶贫工作人员工作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实际加班工作次数核发误餐和交通差旅补助。对于虚报工作事由、人数、天数、差旅包干费等违规行为,局党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口市秀英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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