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海南省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海口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西秀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紧紧围绕海口市政府努力实现“美丽海口”及“巩卫”创建成果部署要求,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我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结合我院领导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加强宣传教育,有效树立“不同垃圾不同家,分类要靠你我他”的分类理念,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垃圾分类组织架构
为更好的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我院设立以办公室负责全院垃圾分类的布置指导、组织协调、动员实施及检查考核为履行职责的工作种子机构。实行层层管理、逐级实施的工作制度。为加强我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红
副组长:周海燕
组 员:吴映瑾、洪登哲、孔祥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布置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
三、垃圾分类教育、宣传动员
(一)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及粘贴海报等多种渠道24小时宣传垃圾分类工作信息。
(二)积极筹备和投放分类工作设施,确保全院垃圾分类工作高效运转。
(三)落实我院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员各区域宣传、设施,确保垃圾分类准确,工作开展顺利。
(四)定期组织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培训或会议。
四、垃圾分类具体实施
(一)根据我区生活垃圾成分特点,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
1.可回收物(蓝色桶):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有害垃圾(红色桶):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灯管、过期药品、废家庭医用器材、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等。
3.厨余垃圾(绿色桶):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4.其他垃圾(灰色桶):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实施专项收集处置。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
配备分类垃圾桶,相关标识及颜色要求符合垃圾分类标识标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口市XXX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定期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本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落到实处。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动本部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指正,并予以整改到位。各部门需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每楼层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每个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
(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账。院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台帐,记录院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做好院生活垃圾分类记录本的登记和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报送工作。
(六)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楼层引导图,粘贴楼层醒目位置。
(七)垃圾做到100%日产日清。
(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