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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22-19452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西秀镇 发文日期: 2022-03-10
名  称: 关于印发《西秀镇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西秀镇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 进一步加强 西秀镇 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秀英区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胡炜彬  

副组长:陈仁达

成员单位:镇国土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执法中队各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国土所闫玉兵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考核工作。

 、考核、巡查对象

    各村委会

三、考核内容

1.耕地数量变化情况。

2.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3.耕地保护和管理情况。

4.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情况。

5.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6.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

7.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四、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耕地数量变化情况(满分8分)

1、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3分)

考核各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2、耕地增减变化情况(5分)

考核各村耕地数量增减变化情况。

(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满分18分)

3、耕地占补平衡情况(10分)

考核各村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4、耕地开垦情况(8分)

考核各村耕地开垦情况。

(三)耕地保护和管理情况(满分40分)

5、违法占用耕地增减变化情况(13分)

考核各村对违法占用耕地的管控情况。

6、违法占用耕地整改复耕情况(16分)

考核各村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整改情况。

7、日常巡查监管情况(8分)

考核各村日常巡查监管情况。

8、耕地保护宣传情况(3分)

考核各村耕地保护宣传情况。

(四)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情况(满分15分)

9、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情况(3分)

考核各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完成情况。

10、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整改复耕情况(10分)

考核各村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改情况。

1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情况(2分)

考核各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情况。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满分5分)

12、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3分)

考核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情况(2分)

考核各村保障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情况。

(六)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满分7分)

14、耕地撂荒恢复情况(4分)

考核各村撂荒地恢复治理情况。

1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3分)

考核各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

(七)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满分7分)

16、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2号文情况(2分)

考核各村是否按照国办发〔2018〕2号文的要求印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17、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考核情况(3分)

考核各村上一年度的耕地保护考核情况。

18、镇级自查情况(2分)

考核各村是否按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考核工作,按时上报自查等情况。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五、考核步骤

考核分自查、初审、上报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认真对照《202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自查评分表》(附件1)中的评分标准及依据,逐条进行自查评分,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附件2)中,未提供材料的不得分。根据自评得分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做法、分析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撰写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自查工作报告、自查评分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等成果应于2022年1月16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国土所),逾期未报的将按本方案要求进行扣分。各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初审阶段。镇级考核部门对各的自查情况进行初审,于2022年1月16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三)上报阶段。由镇国土将各村居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举证,将核实结果于2022年1月16日前上报区资规局。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不含)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不含)以下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一)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抄送镇委组织办进行年终绩效考核评定。

(二)考核结果将列为各书记(主任)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镇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绩突出的办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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