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镇河长巡查工作制度
一、镇村两级巡河次数
根据秀英区河长巡河制度要求,镇(街)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村(居)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2次。
二、镇村两级巡河职责
(一)村(居)级河长
在巡查中发现倾倒垃圾、余泥渣土、建筑废弃物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当事人或保洁人员及时清理;发现其他侵占、污染水体问题的行为,应拍照取证,能够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处理,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通过书面或河长微信工作联络群等方式报告镇(街)级河长和镇街河长制办公室。
(二)镇(街)级河长
巡查发现问题,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通过书面或河长微信工作联络群等方式报告区级河长和区河长制办公室,由其协调解决或提交成员单位等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