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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23-00879 分类: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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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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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持有优待证件的简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和我省退役军人工作安排,我省将于2022年3月21日全面开启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申办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申办优待证。

三、申领方式

申请人应按规定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再提出优待证申领申请。

1.现场办理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入户办理申请。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领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领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分辨率300DPI,JPEG格式,大小为20KB-50KB。

6.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申领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等申领材料。

8.申请常住地发放优待证,且个人档案资料不在常住地的,应配合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领时间

我省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

六、注意事项

1.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子证件照片的质量要求高,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符合优待证制证要求的照片,以免影响优待证申领进度。

2.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我省主要采取分批次受理方式进行申领,申领对象要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关注所在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发布的信息,合理安排或提前电话预约办理事项。

3.退役军人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件遗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前往办理。

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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