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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21-07720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6-04
名  称: 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秀英区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东山镇南渡江流域河道管理,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根据省、市相关单位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扎实、有序、稳定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整治目标

通过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河道采砂、非法堆砂、非法运砂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成立秀英区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柳战良(区政府区长)

长:胡余亨(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李传家(区政府副区长)

戴洪泽(区政府副区长)

王录学(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局长

琪(区政府党组成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局长

   员:张宇(区委办主任)

陈大强(区政府办主任)

陈恩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吴乾佑(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贤荣(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亚明(区水务局副局长)       

洪延华(市生态环境局秀英分局局长)

孔德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怡(区财政局局长)

牛思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副局长

文(区法院副院长)

王春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坤东(东山镇党委书记)

宏(东山镇镇长)

飞(长流镇镇长)

兵(西秀镇镇长)

靖(海秀镇镇长)

丁海波(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副局长)

林景辉(区治安联防大队大队长)

苏前州(区城投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陈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完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四、整治内容及范围

(一)南渡江、新吴溪东山镇段岸线管理范围以内以及河道外的林地、坡地。

(二)东山镇存在非法采砂的重点点位以及村庄内部新增的非法堆砂点。

(三)五源河、荣山河两岸岸线管理范围以内以及河道外的林地、坡地。

(四)有投诉发生的其他河段。

五、工作安排

为确保专项行动打击取得成效,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参照《海南省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琼府办〔2018〕315号)组织实施,为期一个月(5月27日-6月3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9日之前)

以各村为主,对所辖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活动的河段开展地毯式调查、排查,摸清非法采砂涉及的人员、地点等相关情况。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非法采砂犯罪线索,为集中开展打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区联防大队、东山镇政府长流镇政府、西秀镇政府海秀镇政府

(二)集中打击阶段(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6月1日)

针对摸排的非法采砂犯罪线索和乱采乱挖不当行为,相关镇政府将联合区职能部门,及时查处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加强河道常态化巡控。

成立专项巡查打击队伍,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抽调人员组成,特别是东山镇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实地巡查力量。(牵头单位:东山镇政府长流镇政府、西秀镇政府海秀镇政府;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联防大队)

2、加强联动执法和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1)要严格行政执法,加强联动,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涉案“人”“车”“械”。其中,在非法采砂现场抓获的人员,公安及联防应当第一时间控制嫌疑人,初步查验身份并经专项巡查队伍联合现场取证后,暂扣至东山派出所,以便开展后续执法各项工作;在非法采砂现场发现的涉案车辆、器械、工具等,由专项巡查打击队伍联合暂扣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停车场或现场捣毁(木板、编织袋等简易工具)。

2)非法采砂现场抓获涉案人员的,各执法单位主动认领,立案审查;若执法归属存在争议,由争议单位联合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并明确执法主体;2年内曾因非法采砂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或当次非法采砂涉案量(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3)非法采砂现场抓获涉案人员的,由执法主体单位将案件审查情况通报给各涉及镇政府及公安部门,由各涉及镇政府将非法盗砂涉案人员的相关情况(何时何地参与盗砂)在镇及所属村(居)委会公示栏公开;公安部门要对所有非法盗砂涉案人员进行谈话训诫并登记造册。(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区联防大队、东山镇政府长流镇政府、西秀镇政府海秀镇政府

4)清理沿岸村庄非法堆砂。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组织各涉及镇城管中队加强对沿岸村庄巡查,各涉及镇发动镇、村干部积极配合,核准村民自用砂实情并规范堆放,一经发现非法堆砂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清理。(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责任单位:东山镇政府、长流镇政府、西秀镇政府海秀镇政府、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秀英局公安分局、区联防大队)

5)严厉查处非法运砂行为。依法查处未密闭、未覆盖、泄漏、飘散、滴洒、超载超限等运砂行为,查处超载车辆造成损坏公路路基路面、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严查报废车辆上路等非法营运行为;在各涉及镇主要出入口设卡检查,一律查扣外运砂石车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英大队;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东山镇政府长流镇政府、西秀镇政府海秀镇政府

6)规范罚没财物处置工作。在打击非法采砂、零星盗砂过程中查扣的所有涉案车辆,除案件需要外,一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定期转运至指定停车场停放,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对无人认领的车辆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依法进行拍卖或报废处置。

在执法过程中依法罚没的砂石,由区城投公司根据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东山镇政府、区城投公司)

7)强化执法事后监督。区司法局依职权配合南渡江综合整治执法工作,并对执法进行事后监督,及时纠正、通报执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8)河湖“清四乱”及生态修复。落实河长制巡查制度,南渡江、五源河、荣山河等各级河长在日常履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河道“清四乱”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南渡江沿岸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东山镇政府、长流镇政府、西秀镇政府海秀镇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9)保障砂石合法来源。由于我区无正规的采砂场,砂石供应主要由区域市场就近供应。抓好河道采砂管理,不能简单地采取“一禁了之”的做法。要坚持疏堵结合,在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鼓励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机制砂产业规划,区城投公司配合市城建集团做好砂石供应的调配工作,确保砂石供需平衡。(牵头单位:区城投公司)

(三)总结阶段(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3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水务局)进行总结,将整治成果真正转化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极度认真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提高政治责任和作风素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舆情应对能力。

(三)各单位要主动作为,严禁“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严禁“推诿扯皮、不敢担责”,严禁“消极搪塞,冷漠怠慢”,严禁“工作疲沓,效率低下”。

(四)各单位之间相互监督,发现履职不力的现象可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领导小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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