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
索 引 号: 00817848-7/2022-00625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石山镇 发文日期: 2022-02-11
名  称: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全镇社会稳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的方针,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各类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对短期内能够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时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予以处置,并按照信息报告时限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系畅通。

(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同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积极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障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村(居)及各行业部门要通过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网络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有效实施,镇政府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管理与指挥。

     长:符煌斌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华祯 镇委副书记

 敏 镇委委员、副镇长

                        李圆圆 镇委委员、武装部长

                        林烈建 副镇长

                        麦蚁顺 副镇长

      员:李子辉 副科干部

                  光 副科干部

 勇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艳 党政办主任

 伟 综治办主任

陈大江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毅 司法所所长

 浩 石山派出所所长

朱海明 美安派出所所长

王文斌 石山供电所所长

陈文江 石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宗范 规划所所长

曾毓雷 财政所所长

王道瑞 民政办负责人

谭勇亮 卫生院院长

12个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中队,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吴敏兼任。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并按照本村(居)的管辖范围和本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镇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镇消委会负责制定实施;

2.镇刑事事件应急预案由镇派出所负责制定实施;

3.镇大规模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由综治办负责制定实施;

4.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由镇应急中队负责制定实施;

5.镇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镇应急中队负责制定实施;

6.镇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卫生院负责制定实施;

7.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制定实施;

8.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制定,镇卫生院参与实施;

9.镇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

10.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

11.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

12.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

13.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镇林业站负责制定实施;

14.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应急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

15.镇电网安全维护应急预案由镇供电所负责制定实施;

16.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由镇环保办负责制定实施;

17.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镇规划所负责制定实施;

18.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制定实施;

19.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制定实施。

(三)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主任负责,镇安委办牵头,相关事件部门、各村(居)委会等派员参与。

2.治安救助组。由分管政法(综治)领导负责,镇派出所、综治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员参与。

3.工程抢险组。由分管规划领导负责,镇规划所牵头,镇国土、供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村(居)委会等派员参与。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医疗卫生领导负责,镇卫生院、镇计生办、各村(居)委会等派员参与。

5.信息报送组。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牵头,镇安委办负责。

6.新闻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领导负责,镇宣传部门参与。

7.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主任负责,镇民政办、各村(居)委会等派员参与。

8.交通运输组。由党政办主任负责,镇派出所、党政办等派员参与。

9.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分管民政工作领导负责,镇民政办牵头,派出所、综治办、各村(居)委会等派员参与。

10.善后处理组。由分管民政的领导负责,镇民政办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司法所、卫生院、各村(居)委会等派员参与。

四、应急管理工作的启动

(一)先期处置

对本镇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必须快速作出反应,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保护现场。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5.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涉及或可能涉及其他镇的,要同时向相关镇通报。

(二)按事件突发级别启动预案

属于特别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公共事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根据具体情况,先启动本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预案。

五、应急管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把应急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把应急管理融入到各自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中,自觉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要明确本部门应急管理的机构、职责及相关人员,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自行业内的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掌握各自行业信息更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拓宽信息渠道,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的落实工作。各村(居)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秀英区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50001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658244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ICP备19002333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209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