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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21-06664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石山镇 发文日期: 2021-02-03
名  称: 石山镇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石山镇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根据海口市环境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海环气字 [2021]1号)、《海口市秀英区 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 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以及《海口市烟花爆竹管 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 12 号文件为指导,落实省市领导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打非”工作部署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管理和监督,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 实到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依法整 治、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加强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更加有力地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私产、私销、私藏私运),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 范我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使非法经 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石山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克正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

常 务 副 组 长:李子辉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长:黄良标石山派出所副所长、副镇长

 朱海明美安派出所所长            

       镇综治办主任

           周镇城管中队指导员

           林镇安监站长

           镇公共办主任、环保站长

           蔡仕传镇党政副主任、文化站长

           黄圣荣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文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镇委宣传委员            

           十二个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山派出所,副所长黄良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委会:组织落实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横幅、板报、宣传栏、标语、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禁燃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党员、村委会干部、村小组成员要带头遵守管控新规,积极宣传、劝阻、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守法的良好氛围;建立并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各村民小组烟花爆竹监管职责,采取领导包干、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重点时段、重点点位巡查,配合公安、安监、城管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等情况的防控巡查,严厉打击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镇委宣传部门:统筹全镇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子屏、广播、宣传车方式,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查处的违法案例,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三)镇综治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四)石山、美安派出所: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制订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五)镇安监站:牵头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加强对往年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及周边商铺的清查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握准”;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企业单位,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六)镇城管中队: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占道销售烟花爆竹和沿街门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劝导为主,屡劝不听者,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七)镇环保站: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协助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监测我镇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空气质量状况,每天按时上报监测结果。

(八)镇住建部门:负责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禁售禁储禁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隧洞、下水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

(九)镇教育部门:落实分类宣传进学校要求,负责将《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燃烟花爆竹主题教育活动。

(十)镇文化站:负责通过在旅游景点、宾馆酒店设置宣传提示牌等方式做好对全镇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和游客的宣传工作。

(十一)镇政府服务中心:负责通过12345热线平台宣传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内容。受理烟花爆竹相关举报、投诉,及时解答烟花爆竹的相关热点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十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印制烟花爆竹禁售禁储禁燃告知书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对全镇在册商铺开展门宣传告知逐户签名承诺工作加强我镇经济市场监控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各村民小组,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禁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在各村小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村民楼院及农宅广泛张贴禁燃宣传海报,利用展板展示、发放宣传页、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广为告知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区域等内容,从而增强村民的自觉守法意识,引导村民安全文明过节。三是在商场、市场、银行等企事业单位LED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口号字幕,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氛围。

(二)全面排查,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就要安全原则,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节前安全监管工作。安监、派出所、城管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密切配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各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排查城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坚决彻底清查收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收缴后无法及时销毁的非法烟花爆竹由安监部门负责协调专用储存库储存,案件办结后移交公安机关组织销毁。

(三)加强管控,设防封堵。镇派出所、城管中队要加强对我镇主要入口的执勤检查,重点检查进出我镇的大型货车、厢式货车、面包车及其他可疑车辆,是否存在非法生产、运输烟花爆竹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车辆,要立即查扣并依法处理,坚决防止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生

(四)源头防控,强化执法。我镇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已全部关闭,镇安监站要加强对过往销售烟花爆竹商铺的巡查,特别是城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对在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查扣处理。

(五)加强重点时段防控。各村(居)要组织村小组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对墟镇的大街小巷落、村庄进行控制,保证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安监、公安、城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在主要干道、次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劝阻、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文明生态示范区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部署落实。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抓落实,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排查情报流通,建立微信工作群,强化协助配合,共同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安委会将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小组,每天对各部门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态度消积,工作力度不够,群众举报频繁、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突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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