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山镇敬老院提升工程”项目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使用范围为专项用于东山镇敬老院提升工程项目,不可挪用。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测算和拨付
第四条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秀财综〔2021〕228 号)下达我区100万元专项用于东山敬老院设施提升项目。
第五条 区民政局委托招标公司做好项目招标工作,依中标通知书与相关公司签订协议,合同中规定资金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督查
第六条 结合具体实施项目,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表
并报财政局审核备案,同时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切实发挥效益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七条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意见等。区民政局在接到督查反馈的问题后及时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督查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八条 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遵循事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九条 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东山镇敬老院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条 区民政局在市民政局督导下及时公开所执行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以下信息:
(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效果、接受督查情况等。
(二)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秀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