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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22-12545 分类: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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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口市秀英区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项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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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项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项目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口市秀英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对象主要为秀英户籍且居住在海口市秀区行政区域内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但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入住到专业养老机构,或当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无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 60 岁以上老年人(含 60 岁)。重点保障疾病致身体较弱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空 巢、独居、高龄及农村留守等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资助对象应接受本区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

第三条  新建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轻、中、重失能的海口市秀英区户籍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 3 个月上,且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建床资助。建床资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智能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3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社会老人建床资助为实际建床资金总额的 50%,最高资助不超过 3000 元。特困或低保老人建床资助按实际支出兜底,最高资助不超过 3000 元。),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同一住址有 2 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与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资助。

第二 资金测算和拨付

  根据《海口市秀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秀财综〔2021〕222 号)文件,我 2021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 升行动项目资金 208.90 万元专项用于我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出。

第五条  根据海口市秀英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建床资助、护理资助、运营资助、信息系统资助。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督查

第六条  区民政局和所属镇(街道)要督促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资助的服务机构,按照区民政局和所属镇(街道)要求的智慧养老信息系统接口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对接,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和所属镇(街道)要将家庭养老 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通过多

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等。每年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辖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并予以通报。

第七条  落实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民政、财政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现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额追回资助资金,通报相关部门,并视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民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意见等。民政局在接到督查反馈的问题后及时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督查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第四章  信息公开

  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遵循事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项目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各镇街及时公开所执行的“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项目以下信息:

(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效果、接受督查情况等。

(二)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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