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要求,为妥善做好街道辖区因房屋租赁企业及房屋中介机构经营异常(如“城城找房”公司等)引发的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规范矛盾化解工程流程,有序推进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海秀街道社会治理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 成立街道工作专班
1.街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彭保 海秀街道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吕启博 海秀街道工委副书记、海秀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 周佐安 海秀街道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金洲 海秀街道办司法所所长
杨辉金 海秀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之瓘 海秀街道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梁振雄 海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小燕 海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育龙 海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德亮 海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梁兴荣 海秀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吴明忠 海秀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黎 雄 海秀街道城管中队指导员
组 员: 谭传书 天海社区书记、主任
张海吉 金鼎社区书记、主任
吴雪丹 爱华社区书记、主任
谭敬华 海口港社区书记、主任
欧阳静瑜 东方洋社区书记
陈锋玲 十一支队社区书记、主任
陈 丽 长秀社区书记、主任
各社区司法调解员
(二)内设机构及社区接待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佐安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做好城城找房问题风险化解工作;各社区结合实际成立专班,街道及各社区分别设置接待点,具体接待点如下:
1.海秀街道接待点:海秀街道司法所办公室(东方洋路5号)
联系人:陈金洲
2金鼎社区接待点:金鼎社区办公室(金鼎路金环大厦)
联系人:苏海柏
3.爱华社区接待点:爱华社区办公室(丘海一横路16号华洋公寓)
联系人:李丽芳
联系人:王肖铮
4.海口港社区接待点:丽晶路保利中央海岸小区
联系人:洪小瑶
联系人:牛清涛
5.天海社区接待点:天海社区办公室(秀英区和谐路13号紫园C区1一5号铺面)
联系人:王慧哲
6.东方洋社区接待点:东方洋社区办公室(东方洋路3号海悦东方小区A1栋101房)
联系人:王肖铮
7.长秀社区接待点:长秀社区办公室(海交路山海运小区)
联系人:蔡海宏
联系人:余海鸿
8.十一支队社区接待点:十一支队社区办公室(海口市秀英区双拥路9号 )
联系人:吴廷远
(三)内设机构及社区接待点工作职责
街道及社区工作专班根据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意见,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对产权人与承租人因租房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三、处置流程
(一)按照秀英区工作专班的指导意见,认真研究街道具体落实措施,并指导各社区开展调处工作。
(二)街道及各社区调处小组负责接待来访群众,登记产权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等矛盾各方的基本信息,详细了解矛盾纠纷事由、来访诉求等,并按“一事一册”进行登记。
(三)街道及各社区调处小组要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对产权人、承租人合法利益因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受到损害的,引导产权人、承租人在保留追究经营企业相关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合法、互让、自愿的原则,推动双方就矛盾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对矛盾双方情绪激化、诉求分歧较大等一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矛盾双方通过诉讼解决。同时,告知矛盾双方保持理智,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四)积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当事人,妥善协
调解决断水、断电、强行换锁、撬门等矛盾纠纷;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对产权人、承租人、中介机构发生矛盾冲突的治安问题,做好现场处置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 ) 高度重视 。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经营异常引发的群体性房屋租赁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波及人群多、社会关注度高,街道及社区调处工作专班积极完善机制,主动开展调处工作。
(二)形成合力。街道及社区调处小组工作人员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注重依法处置,严防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把握好时度效,落实好“三同步”。
(三 ) 完善台账 。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要建立房屋租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台账,做到底清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