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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3-03562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秀英区海秀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3-01-28
名  称: 海秀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规定
文  号: 主 题 词:


海秀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规定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通过网站、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书→报送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副组长批示→移交相关办公室处理答复→各相关办公室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0个工作日内制作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报送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副组长批示→报送党政办→传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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