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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22-00601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长流镇 发文日期: 2022-01-07
名  称: 长流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镇宴会、会议及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长流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镇宴会、会议及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府﹝20 22 1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镇宴会、会议及聚集性

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海南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各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长流镇现对元旦春节至消博会期间举办各类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各村居、镇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活动举办方的思想教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指引做好防控工作。在我镇辖区内举办各类活动的属地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村(居)民和举办方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险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村居、镇各行业部门主管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单位或个人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要求举办方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同时建议举办方多采取线上举办活动形式,避免因人员聚集过多造成险情。

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控制聚集性活动的规模、频次和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提倡减少聚餐聚会,提倡非必要不举办,承办5桌以上宴会、50人以上会议等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部人员落实扫码、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所有酒店、餐馆、农家乐等餐饮场所一律不得承办违规宴席,未经批准的宴席,须无条件退订退费;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50人以上会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二、实行报备制度

凡是需举办5桌以上宴会、50人以上会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5天填写《活动登记备案表》、《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提交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活动举办方及活动承办方均需提交应急预案、个人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只需承办方提交应急预案)。

在景区景点、娱乐场所、文化场馆、宾馆酒店、乡村民宿举办的聚集性活动:50-150人的需到属地镇街的村(居)委会,若申报同意后(村居书记、主任签名、盖章)再报镇街防疫指挥部备案;150-300人的需到属地镇街的村(居)委会,若申报同意后(村居书记、主任签名、盖章)到镇街防疫指挥部进行报批备案(镇行业分管领导、镇疫情防控分管领导联合审批),活动人数超过300人的大型聚集性活动暂不审批。

村里自办、村里、镇上饭馆举办的宴席:凡是在我镇农村地区举办5桌以上各类宴会、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如文艺汇演、琼剧等)需经所在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签名盖章;村居书记、主任签名盖章),报镇挂点领导审批后,报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各村对审批的宴席要进行督导检查,落实防疫措施。

三、严格防疫措施

(一)设立体温测量检测点,进入宴会、会议场地前对每位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登记及查询个人活动轨迹,体温异常者及红黄码者不得参加活动。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指导活动举办方在其举办地进行全方面消毒处理。

(二)所有入场人员务必佩戴口罩。

(三)境外入琼人员尚在健康监测期间、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尚在健康监测期间以及14天内从涉疫区返回尚未落实“三天两检”返琼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

(四)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禁止入场。

(五)安排人员隔位就坐,座位数控制在会场容纳量的75%以下。

(六)活动主办方需每隔两小时对会议场地的门把手、厕所和厕所水龙头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七)避免聚集用餐,如有用餐,用餐人员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

(八)如有使用中央空调,需要对空调进行消毒。

(九)若现场发现体温高或其他异常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予以现场处理或及时反馈至疾控中心(联系电话:68621159)。

序号

单位

咨询电话

责任人

1

长流镇

17776848234

毕春阳

四、履行主体责任

村居、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指导和对群众的宣传引导镇社管组(镇综治、维稳)、镇行业分管、各村居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对违规操办的单位、个人和承办方要从快规范处置。主办人员和承办方(饭店、宾馆等)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好各项措施。本实施通知适用范围自发布之日起至消博会结束前。

 

 附件:1.活动登记备案表

       2.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

 

 

秀英区长流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印发


附件:1.活动登记备案表.docx
附件:2.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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