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海南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乡村振兴。
二、
目标任务
对十四五期间我区每年动态新增的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农户(以下称:重点农户)开展危房改造,切实保障困难农户住房安全。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
(二)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区、镇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持续救助,突出重点。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扶贫政策与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聚焦居住在农村危房中困难人群,使之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助尽助、住有所居。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开展全区的改造工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住建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残联、市资规局秀英分局以及各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区农危办),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各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设立工作机构,具体实施改造工作,镇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五、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为动态新增的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等重点农户。重点农户中的无房户参照相应的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原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的,原通过借住、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现又申请改造自有住房的均可纳入。
六、建设标准
危改房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30-40平方米,2人户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不超过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不超过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可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满足农户以后扩建需求。
新建房屋面积标准表
家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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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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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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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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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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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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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厕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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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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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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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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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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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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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中的楼梯、外屋檐不计入使用面积,阳台按5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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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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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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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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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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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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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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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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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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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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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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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琼建村函〔2017〕987号),危改房满足以下基本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题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面积符合规定;安装门窗、有水有电,墙体抹灰(清水砖墙勾缝),室内地坪硬化;配套厨房、卫生厕所,达到最低建设要求和基本居住条件。
七、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修缮按实际工程量改造危房所发生的费用计(按施工合同核验),新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计,各级各类补助资金不超过下表所列上限标准。
危房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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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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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上限(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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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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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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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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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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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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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不稳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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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易致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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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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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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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或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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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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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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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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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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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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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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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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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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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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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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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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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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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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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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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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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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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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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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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金筹集
该项工作补助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保障。工作经费包括:危房鉴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土地测绘、房屋报建图纸设计、整理资料档案及各部门管理培训和检查验收等费用。
九、单位职责
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配合镇政府共同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一)区农危办(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日常性工作,编制全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沟通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各镇对危房进行鉴定,指导督促危房改造,组织区级抽检验收,总结评比。
(二)各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房工作,包括:申报对象的审批、核准、公示、实施、全面验收、资金核算、资金公示及拨付、资料归档、网上录入等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各镇规划所负责农户建房报建工作。
(三)市资规局秀英分局负责土地权属认定,测量宅基地,提供宅基地宗地坐标图等。
(四)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会同区残联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协助农户改造危房。
(五)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确保改造户补助资金及时、准确拨付,保障工作经费。
十、项目实施
(一)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排查,查明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调查农户对房屋的改造意愿,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确定等级。区农危办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危改办或专业技术人员对调查摸底初定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各镇政府组织镇危改办、镇扶贫办、镇民政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等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或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组织实施。及时申报、当年实施改造,当年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没有能力自行改造危房的农户,可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4.
检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首先由各镇先行进行全面验收,再由区农危办组织区民政局、残联、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区级抽验。各镇要对改造户进行统一编号、制作、安装门牌。
(二)项目操作程序
个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评议、结果公示→镇政府核准、公示、审批→规划报建(由各镇政府核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设置标识牌。
(三)
资金拨付及管理
建立健全补助资金评议、核批、发放公示制度。在镇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保存公示资料和投诉记录,
及时解决、反馈投诉问题,并形成图像资料存入改造对象档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各镇,各镇通过惠民一卡通或社保卡将补助资金拨给补助对象。不按时间约定完成改造、质量不合格、个人危改资料、相片、社保卡账号不齐全、虚假的不得拨给改造补助资金,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拨给。
十一、项目管理
(一)确定对象
符合危改补助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人住房、家庭经济及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批,审批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并报区农危办备案。
(二)质量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由经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危改项目的施工方要对质量安全负责,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达到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最低建设要求。既不能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不能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
各镇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6〕296号)要求,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对新建房屋,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应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对加固修缮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方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村委会安排专人跟踪工程进度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档案管理
各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改造对象档案的归集整理。建档内容包括:危房改造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重点农户证明材料、农户档案信息表、房屋安全危险性等级鉴定书、审批表、村委会一事一议评议记录、村委会公示和镇政府公示及影像资料、宅基地权属证明、房屋设计图、建筑工匠信息、有参照物比对的房屋改造前中后三张全貌照片、补助资金发放表、镇级总竣工验收表、农户个人社保卡收款账号银行入账成功单等相关材料。
(四)信息报告
各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落实信息统计上报制度,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区农危办。
(五)廉政建设及监督检查
把廉政贯穿整个工作,各个公示环节必须切实到位,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并细化对农村“两委”干部的勤政廉政考核,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微腐败”,解决惠农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及吃回扣,拿好处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证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
十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
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资规部门要简化土地权属认定程序,住建部门简化报建程序,免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减免有关规费。相关部门要完善改水、改厕、改电、改路等基础设施。
(二)加强技术服务
区住建局要会同镇政府,组织(或聘请)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分片包点,指导工程建设。各镇要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开工、竣工、入住和拆除旧危房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三)广泛动员力量
区住建局要引导从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理等社会单位的建设资源及工程技术力量积极参与“千企帮万户”活动,义务指导农户和工匠开展相关工作,帮助困难农户完成改造。
(四)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以及“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多种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报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