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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21-07756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8-27
名  称: 海口市秀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秀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农村房屋安全事故教训,统筹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海南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整合区各部门现有队伍、信息和技术资源,做好区、镇各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坚持以排查为基础、以整治为目的、以安全为结果,将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衔接,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倒塌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分级分工管理,属地原则。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市总责、区抓落实、乡镇具体执行”工作机制,科学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含各管委会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下同)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教育、卫生、旅游文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各类房屋建筑进行排查。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三)协同应对,科学处置。推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村委会、镇、各行政主管部门等各级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共同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秀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农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 战良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资规局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统战部(区民族事务局)、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旅文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电话:68641953,68669564,邮箱:329794535@QQ.com),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区农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职责。区农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协调、复查和处理工作;代表区农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区农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的决定;研究解决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各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住建、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体育、商业、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区农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的部署组建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排查和整治的阶段成果。

1)领导小组按照区农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的部署督促区各部门、各镇政府组建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开展本辖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按照要求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各责任单位排查整治数据的统计和汇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排查和整治的阶段成果。

2)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区各部门、各镇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做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协助协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资规局秀英分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优化农村建房布局,最大限度规避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严格管控切坡建房。积极推动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指导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复查工作,配合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7)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督促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与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有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整治工作。

8)区统战部(区民族事务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配合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有安全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做好整治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各镇按照属地原则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配合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有安全隐患的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做好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排查和整治的信息。

10)市公安局秀英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配合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有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房屋做好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排查和整治的信息。

12)区司法局:负责对各单位起草并提请区政府审议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强化法制保障。

13)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专项资金的落实。

14)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配合医疗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有安全隐患的医疗场所房屋做好整治工作。

15)区旅文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配合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有安全隐患的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做好整治工作。

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我区各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各责任单位应确保在管辖范围内、责任范围内排查全覆盖,确保做到不漏一栋一户,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检查内容:各责任单位应迅速、全面开展管辖区域范围内、责任范围内各类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房屋建筑物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2021年6月底完成)。各责任单位可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含产权人(使用人)、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并建立健全的农村房屋档案,及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https://ruralhouse-adm.cubigdata.cn:30443/login.html#/login)。

(二)重点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镇、村委会、专业技术人员和房屋安全专业评估机构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范围包括预制板建设房屋、经过改建扩建房屋、人员密集使用的房屋,特别是改变用途转为经营用房提供餐饮、住宿、娱乐、商贸、幼儿园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组织镇、村委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或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工作。

(三)全面摸底排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镇要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农村房屋情况,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组织镇、村委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或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排查要逐户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体育、商业、宗教等部门组建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可组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需经专业检测、鉴定才能确认危险等级的房屋,可通过责任单位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排查整治如实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排查和整治的阶段成果。

排查成果以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各镇及时将排查成果(含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体育、商业、宗教等单位排查成果)录入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四)重点整治(2021年6月底前完成)。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在全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难以及时整改的,要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改措施、力量组织、资金安排、完成时限等。同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在安全隐患整治到位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2、组织安全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整治台账。要根据安全隐患情况,建立区镇村两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全面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工作是贯彻“以整治为目的、以安全为结果”的工作原则,目的是做到彻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主体治理责任,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指导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六)巩固整治成效(2023年6月底前完成)。在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确保农村房屋特别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要深入分析和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措施,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及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建扩建和变更用途全过程管理制度。各区政府要健全农村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力争3年时间,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基本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经费保障

区级财政应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需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由区政府评估测算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落实保障,确保各阶段工作专项资金予以落实。

2020年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意识,要认识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成立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有序开展工作。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

(二)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体育、商业、宗教等部门要按时间节点和房屋属地座落上报排查、整治汇总数据至各镇政府;属地以各镇政府为单位,各政府按时间节点每月8日、23日填报《海口市秀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及报送至区农房排查整治办公室

(三)各镇政府应结合本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并督促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强化信息保密和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海口市秀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表》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席工作机制,保障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五)为下一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工作,分配各镇、村级录入账号,请各镇政府汇总各镇、村排查人员信息于2020年12月18日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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