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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48-7/2024-14235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秀英区各部门 发文日期:
名  称: 海秀街道关于执行海南省生育服务证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秀街道关于执行海南省生育服务证的通知

持证人须知

1、本证为合法生育服务凭证。

2、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3、育龄夫妻凭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4、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5、本证涂改作废。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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