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负责全市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工作,落实以党政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青少年学生为主体的全民国防教育活动。
(二)组织制定全市双拥工作目标、计划,经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三)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各部门和各区做好双拥工作和开展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四)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士兵以及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军地间的相关事宜,做好预防和协调处理军警民矛盾纠纷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六)依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和驻市部队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督促检查双拥政策落实情况。
(七)组织联系驻市军警部队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开展抢险救灾活动,帮助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八)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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