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秀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09 12:14:00   来源:秀英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作者:秀英区商务局
    2月19日,《海口市秀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发布实施,扶持对象涉及涵盖入驻使用楼宇的企业、楼宇开发企业、楼宇业主、以及楼宇运营企业。为帮助企业利用好政策,现对《政策》内容逐一解析扶持要点,为申报主体解疑答惑。
Tips:申报要点
申报主体:楼宇开发企业、楼宇业主、楼宇运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
申报时间:即时申请,一次性认定,政策执行期内不复审。
申报示例1:假设某项目共有A、B两座写字楼,建筑面积均超1.5万㎡,则A、B两座写字楼作为单独的申报主体进行楼宇认定申报。
申报示例2:假设某项目共有A、B两座写字楼,其中A座写字楼建筑面积为3万㎡,B座建筑面积为0.8万㎡,则以整个项目作为申报主体进行楼宇认定申报。


PART 01:哪些楼宇可以申报楼宇经济政策?
①地理位置处于秀英辖区内,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建筑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的写字楼宇;
②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孵化器、产业园、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
③以及区重点扶持的其他楼宇。
以上楼宇要求具有完备物业管理服务和基础设施设备,且建筑面积均不含楼宇配套设施用房面积,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建自用楼宇。

PART 02:哪些企业可以申报楼宇经济政策
    政策扶持对象:主要为现代金融业、高端会展业和现代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自贸港鼓励类产业方向或秀英区产业发展导向、切合秀英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秀英区,且入驻区内商务楼宇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秀英区的楼宇开发企业、楼宇业主、楼宇运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与楼宇经济建设的市场主体。
Tips:申报要点:
①企业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属于秀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秀英区。
②入驻办公的楼宇需通过区商务局的楼宇认定申请。
③申报主体应开展实质性经营。
④符合本政策奖补条款的其他条件。

PART 03:楼宇经济政策有哪些要素支持?
党建
创新实施楼宇楼长制
(职能部门:区委组织部)
    选优配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队伍,支持培育党建引领楼宇招商、物业管理、驻楼企业、员工发展等服务工作,支持开展政策咨询、税务辅导、信息服务、业务指导、普法宣传、知识产权、能力培训等助企活动。
政务
    设置楼宇政务服务点
(职能部门:区营商环境局)
     派驻政务人员驻点受理政务事项,联动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提供增值服务。
    设置楼宇政务服务绿色专窗
(职能部门:区营商环境局)
    为参与楼宇经济建设的各市场主体提供特殊通道服务,专人予以全程代办。
    设置线上绿色通道服务。
(职能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注册专员一对一为楼宇招商引资的企业提供注册登记指导。
提供专业化司法服务。
(职能部门:区法院)
    在立案环节,涉及楼宇经济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在审判环节,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减轻诉讼当事人的诉累,降低楼宇企业的诉讼成本;在执行环节,成立专项执行组,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快速执行涉楼宇企业的案件,缩短执行时限。
    提供定制性与便捷性税务服务。
(职能部门:区税务局)
    加大涉税费个性化服务力度,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驻楼企业,由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专班实施专人“点对点”服务;推动“办税微厅进楼宇”,统筹自助办税设备投放入楼宇,提供快捷自助办税服务。

PART 04:发展要素支持?
人才
    优先服务保障企业用工
  (职能部门:区人社局)
    依托辖区内就业驿站,对有用工缺口的企业,开展直播带岗,专场招聘会等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优先给予用工服务保障。
    加大高管和高层次人才保障力度
(职能部门:区营商环境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经海口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税后年薪不低于50万元的总部企业高管(企业集团总部副总经理以上)和B类(含)以上级别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开设租赁补贴绿色通道,优先统筹申购安居房;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优先统筹就近入读区属公办学校;强化人才医疗健康服务,主城区区管公立医疗机构(长流中心卫生院、海秀卫生院、海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分院)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就诊住院等优质医疗服务。
融资
(职能部门:区金融办)
    支持企业总部申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鼓励企业总部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
    用好用活“金保贷”产品,用于生产经营及汇率避险增信服务,为入驻楼宇中小微企业、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建立融资对接服务群,协调市担保机构、辖区金融机构匹配企业融资需求,提升贷款发放效率。
用地
(职能部门:市资规局秀英分局)
    经认定需要单独供地的企业总部,在不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条件的前提下,可由区政府会商市级相关产业部门提出产业准入条件,纳入资规部门编制的土地出让方案,享受市级相关土地政策。
    资规部门协助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将总部企业办公用地、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等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依法予以优先保障。

PART 05:入驻企业可申请哪些补贴与奖励?
租金补贴
申请条件:
首次入驻秀英区商务楼宇(即2024年2月19日起将注册地址迁入秀英区或在秀英区新注册的企业)
租赁办公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含)以上
租期两年(含)以上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企业
补贴金额:
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
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2万元,连续补贴最多两年。
装修补贴
申请条件:
首次入驻秀英区商务楼宇(即2024年2月19日起将注册地址迁入秀英区或在秀英区新注册的企业)
租赁办公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含)以上
租期两年(含)以上并进行实质性经营装修的企业
补贴金额:
按该工程项目(硬装)部分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同一户型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为加强计划性和前瞻性,申请装修补贴的,需先行纳入区年度计划。
以上两项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或退租,不得改变用途,否则须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补贴。本区原有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合并、分立、重组、转产、转让、更名等,不给予补贴。租金和装修补贴条款合计每年新增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
落户奖励
外资企业
申请条件:
首次入驻我区(即2024年2月19日起将注册地址迁入秀英区或在秀英区新注册)并开展实质性经营、外方投资者实缴到位资本不低于100万(含)美元且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新增实缴到位资本不低于100万(含)美元,增资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含)以上存量外资企业。
奖励金额:
按实缴到位资金分阶梯进行奖励,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高能级企业
申请条件:
首次入驻我区(即2024年2月19日起将注册地址迁入秀英区或在秀英区新注册)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高能级企业。
奖励金额:


科研平台
申请条件:
首次入驻我区(即2024年2月19日起将注册地址迁入秀英区或在秀英区新注册)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
奖励金额:



以上奖励类别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奖补的企业需协议承诺入驻经营不少于两年。


PART 06:商务楼宇可申请哪些补贴与奖励?
开发奖励
加快建设进度
申请条件:
对区内未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建设未竣工投产的楼宇项目,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按用地协议约定期限开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完成建设投产且自持比例不低于50%的商务楼宇(开工时间从获得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计算)
奖励对象:
楼宇开发企业
奖励金额:
按其办公建筑面积(不含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给予楼宇开发企业20元/平方米的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为加强计划性和前瞻性,申请进度补贴的,需先行纳入区年度计划。
推进标准化认证

申请对象: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对获得任一项国家绿色建筑、LEED(绿色建筑)、WELL(健康建筑)、BOMA(商业地产)评价认证的楼宇。
奖励对象
实施主体(楼宇开发企业、楼宇运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楼宇业主等)
奖励金额:
给予实施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类别不重复享受奖励
运营补贴
增加产权自持比例
申请条件:
自2020年起竣工交付、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不含楼宇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以上的商务楼宇,对达到措施条款要求的楼宇开发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
楼宇开发企业、楼宇业主
补贴金额:



整合商务楼宇统一运营
申请条件:
零散产权、分散租赁、闲置未投入运营的商务楼宇通过整租或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并统一运营不少于五年(含)的,对达到措施条款要求的楼宇运营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
楼宇运营企业
补贴金额:




设立企业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对依标准在楼宇内新设立企业服务中心,面积达100平方米(含)以上,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政务、工商、财税、投融资等相关企业服务且不少于3项(含)
补贴对象:
楼宇运营企业
补贴金额:
给予楼宇运营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补贴,连续补贴最高不超过2年

运营奖励
招引外资企业
申请条件:
每新引进一家符合本政策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外资企业并开展实质性经营一年
奖励对象:
楼宇运营企业
奖励金额:
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招引高能级企业
申请条件:
每新引进一家符合本政策第九条第二款中的500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企业并开展实质性经营一年
奖励对象:
楼宇运营企业
奖励金额:
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招引科研平台
申请条件:
每新引进一家符合本政策第九条第二款中的科技研发平台并开展实质性经营一年
奖励对象:
楼宇运营企业
奖励金额:
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20万元
打造总部经济专业楼宇
申请条件
楼宇企业入驻率和属地注册率均达80%(含)以上
总部企业使用面积达到30%(含)以上且总部企业数量达到2家(含)以上的商务楼宇
经认定为“总部经济专业楼宇”且承诺连续保持两年
奖励对象:
楼宇运营企业
奖励金额:




培育特色产业楼宇
申请条件:
楼宇企业入驻率和属地注册率均达70%(含)以上
楼宇产业集聚度或特色企业集中度达到70%(含)以上,且特色产业企业数量达到相应数量
经认定为“特色产业楼宇”且承诺连续保持两年
奖励对象:
楼宇运营企业
奖励金额:


培育亿元楼宇
申请条件:
楼宇内纳统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不含房地产业)首次达到措施条款要求的,可分阶享受运营奖励
奖励对象:
楼宇运营企业
奖励金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录入者:秀英区商务局]

相关文档

主办: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秀英区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50001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658244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ICP备19002333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209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