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准入正面清单》(修订版)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先进经验,促进秀英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破解审批难点堵点问题,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度压缩项目落地时间,我局根据审批工作实际,拟修订《海口市秀英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准入正面清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复制推广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建法函〔2019〕212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建办厅函〔2021〕125号)
4.《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 2020 年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审发〔2020〕46 号)
5.其他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主要内容
《海口市秀英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准入正面清单》修订版主要分为十三条,与原《正面清单》对比,主要梳理并按类别分为1.改造提升工程;2.市政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3.非经营性附属配套设施;4.公共配套设施;5.加油站、停车场配套设施;6.展馆配套设施;7.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8.教育配套项目;9.公园配套设施项目;10.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11.村庄配套设施;12.房屋修缮改造工程;13.新建项目配套设施等13个类别,涵盖了大部分的使用场景。主要修改增加的内容体现如下:
1.第四点公共配套设施中,增加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垃圾收集点等民生相关内容;
2.第五点加油站、停车场配套设施中增加了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3.第十三点新建项目配套设施,增加了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和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施工工棚、施工围挡、简易施工板房等内容。
本次正面清单涵盖了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公用设施、环境整治、非经营性、非盈利性附属设施、民生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住宅附属设施等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项目,将此前规划许可界限较为模糊的项目更加规范化。
上述项目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基础上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高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效率,压减项目落地审批流程和时间。有力推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落细,尽可能实现企业和群众“零跑动”和“少跑动”,对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征求意见
2023年6月16日我局在秀英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2023年6月27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3年6月20日我局就本正面清单发文征求25家有关单位意见,截至2023年6月28日回复,共收到市资规局秀英分局、区住建局、发改委、等3家单位无意见的反馈。2023年7月3日发文区司法局要求法核,司法局2023年7月17日回文就清单提出意见,我局已按照司法局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复核程序,2023年12月22日司法局出具法律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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