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秀英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7 18:03:29   来源:秀英区各部门   阅读次数:  作者:秀英区司法局

2023年9月21日,秀英区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秀英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秀府规〔2023〕4号),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区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留用地长期闲置、未按规划开发、管理混乱、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开发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留用地的高效利用,造成了土地的浪费,损害了农民集体的利益。

《海口市秀英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出台加强了对我区农村集体留用地的管控,对进一步推进集体留用地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了农村集体留用地的高效开发利用和管理,对于保障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是一项重大举措。

    二、 适用对象

    对于农村集体留用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暂行规定。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令

743号)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 修订)(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号)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

(六)《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 号)

(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 号)

(八)《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琼自然资改〔2019〕8 号)

(九)《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

(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府规〔2021〕7号)

(十一)《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第 114 号)

四、主要内容

    《海口市秀英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共计四章二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留用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规定《海口市秀英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目的和依据、留用地定义、留用地开发性质、成立我区统筹留用地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等内容。

第二章“留用地开发利用”规定了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方式、信息推送、镇街工作职责及村级民主程序要求等内容,重点提到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委托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等方式开发利用留用地,并建立留用地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留用地管理及开发情况报送,对留用地合作主体开发建设、开发主体营销及项目实施公示等内容均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已登记办证但尚未开发的留用地、已开发但未能有效推进的留用地、已实际构成闲置的留用地提出了监管要求,并明确了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附则”规定了各有关单位要探索搭建留用地信息管理平台,明确了实施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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