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解读如下: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现
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 号)、《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参考各地方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结合秀英实际,修订此管理细则。一、修订背景
为加快落实自由贸易港政策,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我区根据《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
实施方案》、《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二、修订依据
《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 号)、《海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了项目招标事项核准事宜。三、《管理细则》的内容概述
第一条明确了《管理细则》制定的目的、法规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管理细则》的适用范围及适用主体。
第三条主要说明了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程序的简化条件,强化了业主负责制及行业
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审批程序。第四条主要说明了项目审批流程的流程问题,并明确了4 个阶段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
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第五条阐述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任务及极简审批改革。
第六条明确了如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突出了“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改革特色。
第七条明确了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
第八条明确了本《管理细则》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以及废止原《管理细则》(秀府办〔2021〕8 号)文。
四、主要修订部分说明
《管理细则》共分八条,与原《管理细则》对比,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增部分:
1.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审批更加高效。
(1)增加(第三条(一))“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律视同立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
(2)增加(第三条(五))“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技术方案相对简
计。项目总投资 4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总投资400 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或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无需进行项目招标事项核准”。2.明确项目招标事项核准事宜,细化审批部门及项目业主职责与分工。增加(第三条(七))“初步设计实行限额设
闭环管理。增加(第三条(八))“根据海府办规〔2021〕8 号、秀委〔2020〕25 号、秀办发〔2021〕32 号,项目采用业主负责制、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制”。3.明确项目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协同管理,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强化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审批监管
(二)修订部分:
1.调整申报项目审批金额,简化项目前期手续,充分发挥项目业主的自主性,强化项目业主负责制。
(1)由原来的(第四条第一段)“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实施,并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进行工程竣工决算,以经业主确认的竣工决算投资作为报账及资产移交依据” ,修订为:(第三条(二))“总投资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直接编制审核实施方案、施工图、预算书后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由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评审,评审费用纳入项目概(预)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 4 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概算 2 个环节审批。”修订为:(第三条(三))“总投资在4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项目,将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合并成初步设计及概算1个环节审批”;(2)由原来的(第四条第二段)“总投资在50万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或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2021〕1 号)审批要求严格执行”,修订为:(第三条(六))“总投资在 1000 万(不含)以上的项目,按《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海府办规〔2021〕8 号)审批要求严格执行,经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将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合并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如使用上一级财政资金,需要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或水务、园林、绿化、环卫、文物保护等确需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直接应用其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成果,进行概算审核后,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不宜适用简化程序的涉及中央资金项目或国家、省级重点项目除外”。(3)由原来的(第四条第三段)“总投资在 1000 万以上的项目,按《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海府办规
则》(第五条(一)第7点)。2.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及时对标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审批项目依法依规。
(1)根据最新的《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稿),调整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具体详见《管理细
工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审批部门出具的开工意见书”中的“审批部门”修订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详见《管理细则》(第五条(三)第5点)。(2)将原《管理细则》的(第六条(三)第5点)“涉及乡村振兴、内部装修改造的非新建、改扩建项目在无法取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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