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奖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目的、依据、定义、实施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标准”(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
第三章“奖补政策和申领程序”(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奖补标准、奖补考核方式、奖补资金申请及拨付方式。
第四章“日常服务”(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孵化基地服务方式、退出机制及在孵企业的孵化期限。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实施日和实施期限等内容。
二、出台《办法》的意义和目的
一是我市各类孵化基地载体基础较弱,创业孵化载体对于服务对象的服务精准度和政策落实力度都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标准和资金奖励方面的空白。二是政策制定的适用性以围绕落地海南自贸港创业的新增市场主体便利化和低成本的开展创业为目标,通过奖补的方式支持创业孵化载体打造空间开发、办公灵活、资源聚集、合作高效的服务模式,让落地海南的创业者能够以共享的方式集约地使用办公设备和会务服务等公共资源,进一步降低创业者的经营成本,同时在服务过程中能够有效促进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创业要素的快速匹配,提高创业者的成功率。
三、《办法》的一些创新点
(一)创新性对孵化基地的奖励实行“准入—运营—评估—奖补”的模式,孵化地基的奖励需认定后运营一年以上才给予奖补,保证了《办法》的时效性和延续性。
(二)创新性对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制定了满分为100分的评分标准,着重对孵化基地提供的稳定场地服务、管理制度、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支撑功能及日常管理服务进行科学细化的评分。
(三)创新性的设置孵化基地评估体系,采用加分减分评分项,重点围绕孵化率、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对孵化基地就行考核评估,鼓励孵化地基对在孵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孵化服务。
(四)创新性的对孵化基地奖补采用(得分/总分×费用)的计算公式,奖补资金同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费用挂钩,对建筑面积在3000㎡至5000㎡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建筑面积在5000㎡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按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给予一次奖励,确保财政奖补资金用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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