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3 15:04:22   来源:北大纵横   阅读次数:  作者:

本次规划是海口市水务局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0〕227 号)以及《海南省水务厅关于报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思路报告的通知》(琼水便函〔2020〕18号)要求,开展的《海口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本工作相关情况开展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编制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海口市水务局于2020年3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为本次规划的中标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后立即组建了项目组开展规划》调研及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历时一年,经历了调查研究阶段、起草编制阶段、征求意见阶段、技术审查阶段、编制报批阶段5个主要阶段。

(一)调查研究阶段

按照省水务厅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2020年1月,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规划》思路报告。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3月编制了《规划》任务书,进一步明确了《规划》总体思路、工作安排、目标成果和保障措施。

市水务局与编制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规划编制单位立即成立《规划》编制项目2020年4月至9月,由市水务局组织集中赴各区、市职能部门座谈及现场查勘、实地考察调研、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并适时多次召开局各科室、各区水务局和直属单位等多场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二)起草编制阶段   

在深入调研和资料的广泛收集,进一步明确规划思路后,规划编制小组开始进入起草编制阶段,进行了文本的起草和附表、附图的编制。

2020年8月底,完成《规划》初稿并向市水务局进行汇报,根据市水务局要求和指示精神,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

2020年9月至10月,市水务局先后两次征求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随着市水务领域相关“十四五”专项规划初步成果的提出,及市水务局职能机构调整,落实省水务厅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等做好衔接。根据王强厅长、龙卫东副市长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再一次对《规划》作补充和完善。2021年3月,市水务局将《规划》(2021年2月版)第三次征求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规划》再次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

(四)技术审查阶段

2020年4月13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规划》(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会议,根据评审会议精神及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11日龙卫东副市长主持召开了《规划》专题会议,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并提出具体修改要求。

(五)编制报批阶段

市政府专题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题会议与会领导和单位意见对《规划》再一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6月2日,获得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以海府办〔2021〕9号文件印发。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与海口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设计报告相衔接,全面总结了海口市“十三五”水务发展成就,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按照海口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补短板、强监管”,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现代化,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充分发挥海口市的龙头和引擎作用,明确了海口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六大任务和重点建设内容,以及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规划》是指导海口市“十四五”期间水安全保障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为海口市行政区域全范围。

规划水平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自贸港建设为总牵引,聚焦海口市水务短板和薄弱环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把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强化涉水事务监管,加快构建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迫切需求,不断完善现代化的水务基础设施网络,推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海口市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海口市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过上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的水务支撑和保障。

(三)规划目标

规划到2025年,海口市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与海口市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水安全保障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率先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水务监管体系。为2035年前基本实现水务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1.防洪(潮)减灾能力得到有效增强。防洪防潮重点薄弱环节基本消除,抗御洪(潮)水和规避洪水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排水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内涝防治韧性网络系统。南渡江两岸主城区及江东新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余为20年一遇;主城区和江东新区西部产城融合区防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余为20-50年一遇。主城区河道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其他河道防洪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主城区内涝防治标准达到50年一遇;江东新区西部产城融合区排涝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东部生态功能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基本实现全市“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特大暴雨城市运转基本正常,妥善处置超标准降雨引发的城市洪涝灾害”的城市治理目标。实现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常态化,基本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2.实现水资源的高效与集约利用。节水意识逐渐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加大。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和应急供水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基本实现农村自来水全面普及。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92亿m?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省级下达要求,城区地表水供水能力达到114万m?/d(不含供水一体化设备),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以现有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旱地、坡地灌溉,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片,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耕地灌溉面积达到48万亩,农村自来水基本实现全覆盖。

3.健康水生态和宜居水环境初见成效。河长制湖长制深入推进,主要断面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污染基本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主要水体的水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与保护。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7%,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达到113万m?/d。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灭城中村、老旧社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5%。

4.智慧水监管大幅提高。水安全监管和水治理能力快速提升,水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水务对象物联感知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物联感知平台建设完成进一步提升水务信息获取能力;水务大数据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实现水务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孤岛现象基本消除,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得到数据支撑;智慧水务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各类业务应用的全覆盖,水务业务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水工程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水安全监管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水务信息化建设和制度与能力建设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5.改革创新更具活力。水务管理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能力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水务政务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水务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取得实效,水务工程良性运行并发挥效益。水务投融资机制更加完善,水务建设与管理资金得到有效保障。

展望2035年,海口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建成与自由贸易港建设阶段目标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服务体系。防洪(潮)排涝能力全面提升,防洪(潮)工程全面达到规划标准,建成现代化的排水基础设施体系。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实现自来水供水全普及,供水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全面改善,城市河湖水体水质进一步提升,河流生态功能达到良性循环,健康水生态和宜居水环境治理效果显著,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水安全监管和水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水务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表3-1                                海口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主要指标

类型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牵头责任

部门

类型

备注

防洪(潮)排涝

1

防洪标准

主城区和江东新区20~100年一遇。城区主要河道防洪标准不足5年一遇,美舍河达到20年一遇。

南渡江两岸主城区及江东新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余为20年一遇。城区主要河道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其他河道防洪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

市水务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2

防潮标准

新阜岛堤围不封闭、新阜岛和海甸岛已建堤围20~50年一遇。主城区已建防潮堤10-100年一遇,江东新区已建防潮堤多为10年一遇。

主城区和江东新区西部产城融合区防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新阜岛、海甸岛为50年一遇,其余为20-50年一遇。

市水务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3

排涝标准

主城区排涝标准为20-50年一遇;江东新区5-10年一遇,

主城区排涝标准达到50年一遇;江东新区西部产城融合区排涝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东部生态功能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

市水务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水资源

保障

4

用水总量控制(亿m?)

7.033

7.92

市水务局

约束性

省厅规划指标

5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24.5]

完成省级下达要求

市水务局

约束性

省厅规划指标

6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27.5]

市水务局

约束性

省厅规划指标

7

城区地表水供水能力(万m?/d)

64

114(不含供水一体化设备,

其中主城区94,江东新区20)

市水务局

预期性

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8

管网漏损率(%)

9.8

≤9

市水务局

预期性

节水规划要求指标

续表3-1                            海口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主要指标

类型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牵头责任

部门

类型

备注

水资源

保障

9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83

≥0.60

市水务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10

耕地灌溉面积(万亩)

35

48

市水务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11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100

市水务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12

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

/

100

市水务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健康水生态和宜居环境

13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增长7%

市水务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14

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万m?/d)

63.22(其中主城区59.57、江东新区3.65)

113(其中主城区96,

江东新区17)

市水务局

预期性

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15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100

市水务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1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90

市生态

环境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17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95

市生态

环境局

预期性

省厅规划指标

18

水土流失率(%)

/

5

市水务局

预期性

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备注:1.带[ ]为累计值,从五年规划第一年开始累计;其余为当年值。2.指标5、6采用可比价格计算。3.指标18是指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

(四)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防洪(潮)排涝:按照“堤库结合,以泄为主,蓄泄兼施”的防洪方针,以南渡江为主要泄洪通道、沿海海堤为防潮屏障,以各独流入海河流、沟、溪、渠为排洪通道,以水闸、泵站为单元,外挡洪潮、内治涝水,推进新建(提标)江海堤防、水系综合整治、设置蓄滞涝区及新建排涝闸和泵站等工程,提高海口市防洪防潮能力及内河行洪排涝能力。依托河湖长制,加强河道监管,结合预报预警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安全可靠、生态海绵的防洪潮排涝体系。

水资源保障: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水资源的基础上,以海口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红线,通过河道水库塘坝调蓄,渠道管道输送、多水源统筹,构成“江库结合供水为主、地下水供水备用”的供水格局,全面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同时,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增加非常规水的利用量,缓解城乡用水紧张局势。以现有工程为基础,通过新建南渡江引水工程及其骨干调蓄工程迈湾水利枢纽,加大南渡江向海口市供水量和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加快供水水厂及管网建设,总体形成以南渡江为主要水源,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辅助水源的多水源保障、多渠道供给以及多水库联合调蓄的供水保障格局。

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依托海口市现有的河道、湖泊、水库、湿地等生态水系,以“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以中心城区水系生态治理为重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清障、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综合整治手段,消除黑臭水体。加快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及污泥处理设施扩建工程,推动镇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全面改善海口市的河湖水环境,逐步恢复河湖水环境的生态功能。

水务信息化: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水务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物联感知体系建设方面,推进排水管网关键节点水量、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完善主要河道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监测设施,提高排污、排涝泵站的自动化控制水平以及数据接入能力。水务大数据建设方面,推进水务一张图、水务数据中台及水务模型建设,实现水务数据的高度融合汇聚和互联互通。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方面,基于物联感知平台和水务大数据中心,构建覆盖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等各类业务的应用平台,全面提升水务信息监管、水务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水务治理能力和改革创新:聚焦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保护、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抓紧填补制度空白,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实现“制度治水”“制度管水”,提高水务治理能力。按照“重创新、破障碍、激活力”的思路,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推动水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水务改革发展瓶颈。

《规划》针对海口市目前存在的防洪(潮)排涝工程、供水工程、水生态环境工程、水务信息化工程、水务治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等方面的问题,综合考虑已有相关规划基础、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等情况,对照国家层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海口市水安全保障提出的要求和目标,综合提出实施防洪(潮)提升工程,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强化节水优化配置,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湖健康;推进智慧水务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涉水事务监管,提高水务治理能力;推动水务改革创新,激发水务发展活力等六大任务及重点建设内容。

(五)投资匡算

根据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用有限的资金,优先解决目前海口市亟需解决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两大问题,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防洪防潮、水生态环境、水安全管理等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务,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根据“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评估情况,对在“十三五”期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十四五”期间继续完成;对在“十三五”期间由于资金未落实未开工建设且必要性强的项目,纳入“十四五”期间实施;其他因政策原因或规划调整,项目无继续实施必要的项目,“十四五”期间不再实施。

确定海口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重点项目37项(含“十三五”续建项目6项),初步匡算,总投资167.74亿元(注:江东新区仅列规划项目(序号31-37),投资125.87亿元直接由江东新区负责筹措,暂未计入总投资内),“十四五”期间投资146.27亿元。其中,“十三五”期间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的项目总投资41.11亿元,“十四五”期间还需投资14.73亿元;“十三五”期间未实施项目中有4项纳入“十四五”期间实施,总投资18.04亿元。

从项目类别投资占比来看,宜居水环境占比较高,达到38.9%,主要是加大了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建设;其次是水资源保障项目,占比33.3%,主要用于城乡供水系统建设;防洪(潮)排涝项目占比21.5%,主要是防洪(潮)保护圈封闭建设和城市排涝治理。这也充分说明了目前海口市水务投资对症下药,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亟需解决的排水和供水两大短板问题(占总投资的72.1%),项目资金投入分配合理。

表3-2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重点项目分类投资情况

类别

总投资(亿元)

“十四五”期间投资(亿元)

占合计投资比例

防洪(潮)排涝

36.12

35.15

21.5%

水资源保障

55.78

55.78

33.3%

健康水生态

6.82

6.82

4.1%

宜居水环境

65.27

44.77

38.9%

智慧水监管

3.75

3.75

2.2%

合计

167.74

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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