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特色农业产业奖励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7 16:08:41   来源:海口市秀英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作者:李铭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特色产业,促进我区农业产业向“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加大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区委区政府批示要求,结合秀英实际,特制定《海口市秀英区特色农业产业奖励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目的

通过“先种、先建、先养、后补”的方式,鼓励支持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对全区重点特色农业区域内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或种养专业合作社、企业及当年新增(新建、扩建)相对集中连片且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生产基地、相关农业品牌进行奖励。对已享受中央、省、市、区财政奖励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请奖励。奖励对象必须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特色农业产业生产,如出现违反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不得申请奖励

  (二)奖励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奖励内容:

  1.特色农业产业奖励项目

  (1)奖励范围:严格按照“先种、先建、先养、后补”原则,对当年新栽连片种植石斛、荔枝、黄皮、“泰八”菠萝蜜、牛大力、油茶、百香果、莲雾等8种特色农业产业进行不同标准的奖励,每个申请单位申请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2)申报时间

特色农业产业奖励资金每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统一受理申报,由企业或个人主体向当地镇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资金扶持,其中特色农业产业奖励资金分二至三年拨付完成,每年由区乡村振兴办对特色农业种植情况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发放奖励资金,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奖励资金并将已发放奖励资金收回。

  (3)所需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海口市秀英区乡村振兴战略扶持特色产业项目申报表》;

  ②个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个人不需提供);

  ④8年以上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或流转租赁承包合同材料;

  ⑤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农业产品品牌奖励

1)奖励范围:在秀英区依法注册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且经营状态正常,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对其申报的农产品商标(2021—2025年成功注册农产品商标,包括第29类、30类及31类)、农产品质量认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农产品品牌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名牌农产品认定(海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等4类项目进行不同标准的奖励。

  (2所需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海口市秀英区农产品品牌奖励申报表》;

  ②个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工商营业执照(个人不需提供);

  ④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⑤申请农产品商标奖励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⑥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品牌认证、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⑦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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