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特色农业产业奖励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6:09:31   来源:秀英区各部门   阅读次数:  作者:秀英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秀英区特色农业产业奖励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秀英区特色农业产业奖励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鼓励支持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奖励对象

对全区重点特色农业区域内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或种养专业合作社、企业及当年新增(新建、扩建)相对集中连片且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生产基地、相关农业品牌进行奖励。对已享受中央、省、市、区财政奖励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请奖励。奖励对象必须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特色农业产业生产,如出现违反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不得申请奖励。

三、奖励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奖励原则

区政府将农业产业奖励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申请单位先提交申请并通过验收等程序的先奖励,奖完为止。严格按照“先种、先建、先养、后补”原则进行奖励。区乡村振兴办在汇总过程中要控制申报量,不得超过区政府批准的当年度专项扶持总奖励资金数

五、特色农业产业奖励项目

(一)特色农业产业奖励项目

1.石斛。对当年新栽连片种植石斛种苗(驯化苗)15亩以上,每亩按6000丛的标准种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奖励8000元。其中金钗石斛要求1丛至少有1株主茎并带1个以上小芽,主茎高至少12CM以上;铁皮石斛1丛至少1株主茎并带3个以上小芽,主茎高至少8CM以上。

2.荔枝、黄皮、“泰八”菠萝蜜。对当年新栽连片20亩以上,每亩至少种植35株,每亩奖励1500元。

  3.牛大力。对当年新栽扶持连片种植50亩以上,每亩至少种植800株,成活率达85%以上的,每亩奖励1500元。

  4.油茶。对当年新栽扶持连片种植20亩以上,每亩按50株的标准种植,成活率达85%以上的,每亩奖励1500元。

  5.百香果。对当年新栽扶持连片种植20亩以上,每亩按150株的标准种植,成活率达85%以上的,每亩奖励1500元。

  6.莲雾。对当年新栽扶持连片种植20亩以上,每亩按23株的标准种植,成活率达85%以上的,每亩奖励1000元。

  每个申请单位申请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特色农业种植奖励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农业产品品牌奖励

1.奖励标准(见下表)

序号

申报

项目

申报

内容

申报条件

奖励资金

(单位:每个、次)

1

农产品品牌申报

农产品商标注册

2021-2025年成功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包括第29类、30类及31类)

2000元/件

2

农产品质量认证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021-2025年产品通过国际质量(HACCP)、国际标准化组织(ISO09000、ISO09001、ISO09002)、欧盟、国内食品安全许可质量安全(QS)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种植业、畜牧业及其加工业,正常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且产品通过农业农村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任一认证或通过省农业厅评选认定为海南名牌农产品,且正常使用。

5万元

3

农产品品牌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021-2025年获得农业农村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首个奖励5万元,从第二个起每个2.5万元。已获该类奖励企业,新认证产品每个2.5万元。常年蔬菜每5公顷限申报一个奖励,每个基地最多申报5奖项。

绿色食品认证

2021-2025年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认证,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首个奖励8万元,从第二个起每个4万元。已获该类奖励企业,新认证产品每个4万元。常年蔬菜每5公顷限申报一个奖励,每个基地最多申报5奖项。

有机食品认证

2021-2025年获得农业农村部主导的有机食品(不含转换期)或再认证的企业,认证产品单个数量(园艺产品面积50亩、生猪1000头、家禽2万只以上),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首个奖励10万元,从第二个起每个5万元。已获该类奖励企业,新认证产品每个5万元。常年蔬菜每5公顷限申报一个奖励,每个基地最多申报5奖项。

地理标志

2021-2025年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证书持有单位;

2021-2025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的证书持有单位;

2021-2025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获证单位。产品必须是农产品。

20万

4

名牌农产品认定

海南名牌农产品认定

2021-2025年获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现正常生产,且产品获得认证后未因质量问题被通报。

5万元

2.申报资格。2021—2025年成功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包括第29类、30类及31类)及在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品牌认证、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上获得证书,在秀英区依法注册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且经营状态正常,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获得的奖补资金要明确用于农产品品牌经营维护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该奖励资金为一次性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同一申报项目、同一申报内容已经获得奖励的不能再申报。

六、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特色种植(包含石斛、荔枝、黄皮、“泰八”菠萝蜜、油茶、牛大力、百香果、莲雾)奖励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海口市秀英区乡村振兴战略扶持特色产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个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个人不需提供);

  (4)8年以上的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或流转租赁承包合同材料;

  (5)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农产品品牌奖励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海口市秀英区农产品品牌奖励申报表》(附件2);

  (2)个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个人不需提供);

  (4)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5)申请农产品商标奖励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品牌认证、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申报及审核、拨付程序

(一)申报环节。特色农业产业奖励资金每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统一受理申报,由企业或个人主体向当地镇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资金扶持。

(二)审核程序。各镇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原始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初评后,转报至区乡村振兴办。区乡村振兴办自接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逐一进行复审;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参与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复审意见报区政府。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乡村振兴办实名提出。区乡村振兴办在异议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修改完善复审意见。

(三)拨付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复审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乡村振兴办向区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区财政局按财政管理渠道2个工作日内下拨给相关镇,相关镇收到奖补资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和个人主体。

特色农业产业奖励资金分二至三年拨付完成,每年由区乡村振兴办对特色农业种植情况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发放奖励资金,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奖励资金并将已发放奖励资金收回。各特色农业产业奖励资金发放情况如下:

  1.石斛种植每亩奖励8000元,按2000元、3000元、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拨付;

  2.荔枝、黄皮、“泰八”菠萝蜜、牛大力、百香果等每亩奖励1500元,按每年500元分三年拨付。

  3.莲雾每亩奖励1000元,按每年500元分两年拨付。

  4. 油茶每亩奖励1500元,按每年500元分三年拨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加大发展特色产业的宣传力度,把发展特色产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来培植。要层层落实特色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确保资金、技术、人员到位。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项目申报、审批、复核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虚报冒领。

(三)广泛动员发动。各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形式,重点宣传相关奖励政策、申报程序等,让奖励政策家喻户晓。

(四)强化项目监管。一要做到政策公开。遵循实行“四公开”,即奖励政策公开、奖励标准公开、奖励对象公开、奖励金额公开。二要实行严格督查。区乡村振兴办和项目实施镇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有效形式,实地走访申请奖励的生产基地和奖励对象,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谁经办、谁施工、谁监理、谁验收、谁审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或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取消奖励资格外,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做好项目材料建档。各镇要做好项目材料建档工作,所有项目均要建立基础档案,将申报材料、验收材料、总结材料、审计报告等材料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要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补助内容及发放情况等。

  附件:1.海口市秀英区特色产业项目奖励申报表

2.海口市秀英区农产品品牌奖励申报表

附件1

海口市秀英区特色产业项目奖励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地获得
方式

土地属性

土地权
年限

特色种植奖励

种植规模

种植品种

种植地点

种植规模

种植品种

种植地点

种植规模

种植品种

种植地点




项目所在镇意见

区乡村振兴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口市秀英区农产品品牌奖励申报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品牌分类

获得品牌名称

获得品牌编号

获得品牌时间

农产品

商标注册

农产品

质量认证

农产品

品牌认证

名牌农产品认定

提供材料情况

1.个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

2.工商营业执照(个人不需提供)( )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

4.申请农产品商标奖励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5.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品牌认证、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

6.上年度财务报表( )

7.其他:                                  

以上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均由本人(单位)如实填写及提供,并对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项目所在镇意见

区乡村振兴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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