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稿)常见问题解答
一、政府投资资金实行分级切块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政府投资资金逐步实行分级切块管理,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由各镇(街)自行安排项目,由其结合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报区发改部门纳入投资计划,区发改部门视项目推进及考核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资金。
二、对于国有企业为业主单位的项目,建设资金如何拨付?
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于国有企业为业主单位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区发改部门下达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将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区属国企或事业单位)或依据代建单位对项目进度的审核意见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三、哪些类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实行审批从简的原则?
答:(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4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概算2个环节审批:
1.总投资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2.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二)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直接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设备购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由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并按财政部门支出标准执行。
(四)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总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五网”项目,报市资规部门确认后,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以规划代项目建议书审批。涉及中央资金项目或不宜适用简化程序的国家、省级重点项目除外。
四、是否可以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答: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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