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英区关于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在2023年的市“两会”上,罗增斌书记对秀英提出“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的重要要求。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罗书记的讲话要求上来,进一步发挥园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推动构建“一区三圈四园”产业布局,实现“深化产城融合,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娱秀英”的工作目标,根据区委主要领导要求,结合秀英实际,区发改委牵头起草了《秀英区关于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若干措施》在广泛征求了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多轮的修改完善形成初稿,2023年6月19日,《若干措施》初稿通过区政府常务专题会审议同意,于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7日,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12月22日,由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进行前置法律审核并完成修改。2024年1月9日,由区司法局完成法核确认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024年2月27日,提交八届区政府第43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3月18日,提交中共海口市秀英区第八届委员会第80次常委会(扩大)会议正式通过。4月7日,《若干措施》通过区政府向各镇、街道及区机关各单位正式发布。
三、内容介绍
《若干措施》共有11条。
第一条内容为组织保障,内容包括正式设置区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班以及专班成员组成、专班办公室所在单位(即区发改委)、专班工作职责等。同时提出设立区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统筹拨付本若干措施奖补经费。
第二条内容为适用范围,提出适用《若干措施》的园区需满足的7个前置条件,即:①符合秀英区产业发展方向、生态环保要求,②园区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建成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③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④有明确的园区发展规划,⑤有规范的园区管理,⑥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⑦经区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班认定,报区政府同意的园区,综上,我区目前符合条件的园区有复兴城国际数字港、未来产业园和五源河创新产业中心;同时提出适用《若干措施》的园区入驻企业所需的6个前置条件,即:①符合上述园区发展方向,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秀英区,④有健全的财务制度,⑤在园区内从事研发、孵化、设计、生产经营及销售贸易等的企业,⑥其他为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至第八条内容为具体政策,分别从支持园区创新载体和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和开通园区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等6个方面提出了对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奖补措施或优惠便利。
第九条内容为兑现办法,明确了《若干措施》中奖励兑现的时间及方式。
第十条内容为惩戒措施,明确了骗奖骗补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内容明确了《若干措施》的实施期限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四、所需经费测算
《若干措施》中将产生财政支出为第三至第六条奖补类政策。因上述政策奖补对象均是年度增量,无法预估经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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