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工程项目补征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7:53:39   来源:海口市秀英区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办公室   阅读次数:  作者:秀英区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办公室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工程项目补征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永兴美东村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工程项目补征地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兴,用地总面积:372.67平方米(约合0.56)拟征收集体土地:0.56亩,涉及秀英区永兴美东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工程项目补征地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等。

三、土地现状调查

永兴镇政府拟于2024年1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永兴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 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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