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大门次门出入口道路项目(征地公告、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2 17:06:21   来源:区项目办   阅读次数:  作者: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出入口道路项目(补征地)拟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出入口道路项目(补征地)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 用地面积35.44其中国有土地20.35集体土地15.09本次拟征收15.09亩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9.30亩、建设用地5.79亩。属西秀镇祥堂村委会集体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按照省政府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68617767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出入口道路项目(补征地)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秀镇、区联防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房屋服务中心、区项目办、市资规局秀英分局:

经区政府批准,现将《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出入口道路项目(补征地)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9

    (此件主动公开)

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出入口道路项目(补征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出入口道路项目(补征地)用地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范围内用地面积为35.44亩,其中国有土地20.35亩,集体土地15.09亩,涉及西秀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构建“主体明确、权责对等、责任清晰、 履责到位、倒逼追责”的责任体系,我区建立“五个一”目标责任机制一名区级领导主抓、一个责任落实部门、一套实施方案、一个目标管控机制、一个效果评估机制)工作机制,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全力做好征地工作,发展当地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增加人民收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出入口道路项目(补征地)征地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理顺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事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特成立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出入口道路项目(补征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胡余亨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

组 长:王  越(区三级调研员、区项目办主任)

             政(西秀镇镇委书记)

   员:庄恢奕(区政法委副书记)

洪学新(西秀镇人大主席)

  (西秀镇镇长)

               颜为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林景辉(区联防大队大队长)

吴习文市资规局秀英分局自然资源监管科科科长)

邝继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徐小刚(区土地征收办副主任)

王康明(区土地调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定时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该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2、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日常工作;

3、做好与市政府及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工作;

4、协调解决该项目在征地拆迁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重点项目办,由区土地征收办副主任徐小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四组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联系电话:68617767。

三、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202145日前,协调项目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召开征地工作会议,草拟征地协议书及做好发布拆迁公告及迁坟公告工作。

责任单位:区土地征收办

任 人:徐小刚

(二)2021410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场放桩、走线、测量及摄像等工作。

责任单位:西秀镇、区土地征收办

任 人:  、徐小刚

(三)2021420日前,完成征地协议签订工作。

责任单位:西秀镇

任 人:  

(四)2021510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场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及补偿工作。

责任单位:西秀镇

任 人:  

(五)2021510日前,完成坟墓清点、登记及补偿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西秀镇

任 人:  

(六)2021510日前,完成征地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拍照、评估等工作并编制拆迁补偿方案,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责任单位:区房屋服务中心、西秀镇

任 人:邝继遵、  

(七)2021510日前,跟踪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款及工作经费并拨付到有关镇、村。

责任单位:区土地征收办

任 人:徐小刚

(八)2021510日前,完成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责任单位:西秀镇、市资规局秀英分局、区土地调处办公室

任 人:  吴习文、王康明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西秀镇、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细化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清,人员到位。

(二)广泛宣传,加强思想教育。西秀镇要深入各涉地村经济社,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媒体形式,宣传国家征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清法律的约束力、强制力,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要认真调查了解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认真负责,阳光操作,加强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土地丈量、地面附属物等有关补偿要实行阳光操作,对一些重要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明白、满意。同时各相关镇、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团结协作,互相配合,遇到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查,明确奖惩。对照项目进度,加大工作督查的力度,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征地拆迁过程中不按规定实施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附件: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出入口道路项目(补征地)征地工作计划安排表

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出入口道路项目(补征地)倒排工期安排表
项目概况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 工作完成时间节点 备注
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 用地面积为35.44亩,其中国有土地20.35亩、集体土地15.09亩。涉及西秀镇。 2021年6月1前 协调项目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召开征地工作会议,草拟征地协议书及做好发布拆迁公告及迁坟公告工作.
区项目办 徐小刚
2021年4月5日前
组织有关人员进场放桩、走线、测量及摄像等工作。
西秀镇、区项目办 周  兵、徐小刚
2021年4月10日前
完成征地协议签订工作. 区项目办 西秀镇 周  兵 镇国土所 2021年4月20日前
组织有关人员进场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及补偿工作。 区项目办 西秀镇 周  兵 镇国土所 2021年5月10日前
完成坟墓清点、登记及补偿搬迁工作。 区项目办 西秀镇 周  兵
2021年5月10日前
完成征地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拍照、评估等工作并编制拆迁补偿方案,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区房屋服务中心 邝继遵 西秀镇、区项目办 2021年5月10日前
跟踪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款及工作经费并拨付到有关镇、村。
区项目办 徐小刚 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前
完成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市资规局秀英分局、区土地调处办 吴习文、王康明 西秀镇 2021年5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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