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秀英区教育局:
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海财教〔2023〕166 号)(呈批表编号:20232277385)文件精神,经批准,现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级、省级)3352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区教育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使用资金,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此次下达的“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属于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好直达资金相关工作,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 三、此项资金列入 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附件:资金分配表
海口市秀英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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