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公用经费)的通知
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公用经费)的通知》(海财教〔2022〕396号)文件精神(公文卡号:20227420887),以及《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的函(提前批)》(秀教函〔2022〕20号)、《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的函(第一批)》(秀教函〔2022〕28号)的申请(公文卡号:20227438107,20227440435),经批准,现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公用经费)2493.2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海南省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相关规定,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公办小学生均公用经费350元/生.学期、公办初中生均公用经费450元/生.学期、民办小学生均公用经费325元/人.学期、民办初中生均公用经费425元/人.学期、寄宿学生生均公用经费100元/人.学期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4000元/人.学期。体检费10元/人.学期。
二、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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