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重新安排配租方案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房源重新安排配租工作,保障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依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
本批房源是本中心对历年来已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含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进行年度核查时,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而取消清退出来的,共有111套,其中:
永秀花园66套,户型为1F2T,建筑面积在50平米左右;租金标准:6.5元/平方米,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
福秀小区40套,户型为2F1T,建筑面积在50平米左右;租金标准:7.5元/平方米,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
永和花园3套,户型为2F2T,建筑面积在85平米左右;租金标准:6.5元/平方米,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
民安小区2套,户型为2F1T,建筑面积在37平米左右;租金标准:8.5元/平方米,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
二、配租对象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2019]3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我中心拟按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的时间顺序排序及一、二级重度残疾的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原则相结合,配租对象取得保障资格时间相同者,房源不足情况下,将按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二次排序。具体按如下规定确定配租对象人选:
1、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格,属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且年审收入属低收入、无自有住房家庭可优先配租;
2、在采取优先配租后余下房源,按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证明时间顺序排序且 2024年年审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人员轮候配租;
3、不按要求进行2024年(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公租房资格年审的人员;2022及2023年当年安排配租但自愿放弃配租的人员,均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三、意向登记
根据房源数量和轮候人员取得资格证明的时间顺序确定本次安排配租人员,我中心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轮候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填写选房意向(申请家庭人口为4人(含)方可填选永和花园),申请人在规定的选房意向期限内确定是否要求选房或放弃选房,并签名确认。逾期不到场填写选房意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意向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11日
四、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配租轮候登记对象名单,公示时限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共同申请家庭人数、取得资格证明时间等详细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可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相关街道办或镇政府协助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当次未能安排到房源的家庭,进入下一期轮候,轮候期间,如有腾退房源,将按申请人取得《海口市核准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书》资格时间自动顺延安排下一位轮候对象。
五、配租选房分类
福秀小区和永秀花园、民安小区房源混合一起,永和花园单列,采取按资格顺序及意向由申请人自行在房源箱随机抽取房号,原则上家庭人口4人(含)以上的方可选永和花园。
六、配租时间、地点
配租时间预定于2024年5月底
地点:福秀小区政府办公区126房
七、配租原则
本着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房源信息、公开配租计划、配租过程、配租结果。我中心把配租计划及拟配租人员在秀英区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群众、媒体舆论监督。
八、配租选房工作程序
1、区住房保障中心确定轮候配租对象名单:经通知,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配租选房或者不同意接受当期住房配租安排的,视为放弃当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在没有新建房源的情况下,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将不再安排参加下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2、轮候配租对象选房号:申请人根据轮候序号依次入场,在工作人员核定身份后,在房源抽号箱中随机抽取房号。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选房,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可代理参加,代理人必须携带申请人及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3、发放配租房号确认通知书:申请人选定房号后,工作人员当场发放《海口市保障性住房配租房号确认书》。
4、签订合同手续:配租对象选定房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凡选定房号后,拒绝签订《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者,视同放弃实物配租权利。申请人连续2次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安排的,5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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