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秀街道垃圾分类集中整治月活动方案
为加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规范生活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类责任主体及个人的分类行为,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海口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整治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12月9日
二、整治重点
(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
主要对辖区内实行物业管理生活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学校、各公共场所及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开展整治。包括:
1.分类设施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
2.分类质量不到位: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未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的行为;
3.日常管理不到位: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未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等行为。
(二)投放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主要对辖区内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包括:
1.生活垃圾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未分类投放;
2.装饰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3.园林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拉网式排查阶段(11月上旬)
各社区根据海秀街道垃圾分类推进会要求,召集物业服务企业、学校、各公共场所及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召开垃圾分类推进会,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进度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海秀街道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个人落实整改。
各社区、海秀街道城管中队积极组织社区城管队员对垃圾分类相关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公共场所及经营场所限期责令整改到位,并建立回头看制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中旬)
各社区对垃圾分类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进行约谈,城管依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海口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严进行执法查处,并联合相关媒体开展典型案例宣传。
(2)对不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投放的个人,现场要求其改正,对拒不配合或屡次不改的个人,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红黑榜曝光、城管中队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海口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3)街道包点领导、包点干部要积极到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11月21日以后)
各社区的包点领导要加强指导督促,城管中队、各社区要加强垃圾分类长效管理,建立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执法支撑,开展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防止问题反弹。
四、整治措施
1.限期责令整改。对分类设施、分类质量、日常管理等不符合《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海口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限期责令整改。
2.依法处罚。对违反投放要求的生活垃圾投放人,未履行分类管理责任的单位或小区进行现场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海口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中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垃圾分类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海秀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指导员要亲自抓落实责任,确保扎实推进见成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社区要充分利用LED屏、宣传海报、业主群、物业群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四)依法规范处罚。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口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开展执法查处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城管中队各组每日下午下班前将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微文报街道工作群。对集中整治月活动成绩突出的社区、社区城管,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的,予以通报批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