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民法典》、《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 号)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海口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现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财采〔2021〕3435号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海财采〔2021〕343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