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准入 正面清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20 17:44:47   来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阅读次数:  作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先进经验,促进秀英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破解审批难点堵点问题,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度压缩了项目落地时间,我局根据审批工作实际,拟订本《海口市秀英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准入正面清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复制推广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建法函〔2019〕212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函》(建办厅函〔2021〕125号)

4、《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审发〔2020〕46号)

5、其他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主要内容

《海口市秀英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准入正面清单》涉及三类19项建设项目,第一类为建(构)筑物类工程,包括由政府部门主导实施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基础设施整治项目、内部平、立面优化调整项目等(如一、三、六、七、十三、十四、十六、十八项);第二类为道路及交通类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及堤岸的维护整修、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等(如十、十一、十二项);第三类为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包括宣传广告、电子监控、路灯、路牌、标识牌、旗杆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如二、四、五、八、九、十五、十七、十九项)。

本次正面清单涵盖了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公用设施、环境整治、非经营性、非盈利性附属设施、民生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住宅附属设施等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项目,将此前规划许可界限较为模糊的项目更加规范化。

上述项目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基础上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高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效率,压减项目落地审批流程和时间。有力推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落细,尽可能实现企业和群众“零跑动”和“少跑动”,对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征求意见

8月20日我局就本正面清单发文征求11家有关单位意见及区司法局的法核意见,要求27日回复,截至目前收到市资规局秀英分局、区住建局、发改委、乡村振兴办、市政维修中心等5家单位无意见的反馈。9月1日发文区司法局要求法核,区司法局9月8日回文就清单提出意见,主要意见有:

1.《海口市秀英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准入正面清单》的内容涉及免于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该文件应当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法定流程制发《正面清单》。

2.建设工程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议该《正面清单》中补充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3.《正面清单》涉及建筑工程有关业务内容,建议征求有关专业部门意见,并进行相应完善。

根据区司法局要求,我局正收集规范性文件审查材料,待收集完毕后再次提交。并重新征求区消防大队及区住建局消防办消防安全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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