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10-17 18:20:28   来源:秀英区各部门   阅读次数:  作者:秀英区司法局

一、农村集体留用地的开发方式有哪些?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表决通过后,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将留用地建设为经营性物业,并通过经营不动产产权租赁,形成运营成本低、经营风险小、经济收益长期稳定的农村集体资产。

自主开发是指村集体自行开发留用地的一种操作模式。自主开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金、人员等条件,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设立的全(独)资公司、企业使用本集体的留用地进行开发。合作开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对象依照约定对留用地进行合作开发的一种操作模式。合作对象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

二、区里在推进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商务局、区项目办(土地征收办)、市资规局秀英分局、区科工信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旅文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金融办、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配合,探索搭建留用地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共享留用地存量资源、招商引资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重要信息,并定期更新发布,以便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等多方高质高效开发利用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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