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细则(修订)》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03-09 10:39:00   来源:秀英区行政审批局   阅读次数:  作者:秀英区行政审批局


一、此管理细则新增了哪些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答:(一)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律视同立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总投资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直接编制审核实施方案、施工图、预算书后报区行政审批服

务局备案。简化了总投资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的前期手续。

(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3 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及概算1个环节审批。

(四)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

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五)总投资在 1000 万(不含)以上的项目,按《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海府办规〔2021〕8 号)审批要求

严格执行,经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将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合并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如使用上一级财政资金,需要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或水务、园林、绿化、环卫、文物保护等确需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直接应用其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成果,进行概算审核后,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不宜适用简化程序的涉及中央资金项目或国家、省级重点项目除外。


二、总投资4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取得备案批复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应依法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规划、国土、林业、农业、海洋、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后实

施,并严格遵守“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用地制度。


三、总投资400万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备案不出具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是否要招标?


答:总投资400万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虽然不出具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但是业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执行招标投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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