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落实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意见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7:36:43   来源:海口日报   阅读次数:  作者:

本报5月9日讯   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落实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明确因新冠肺炎影响的三类人员,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限额。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即缓缴期间为2月至6月。7月1日起,恢复缴存并按缓缴审批期限补缴住房公积金。《通知》明确,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缓缴企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至2020年1月,且账户状态为正常的职工,2月至6月期间视同连续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感染新冠肺炎住院人员、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受疫情影响失业的人员,2月至6月期间的租金提取限额,可在原900元/月/人的基础上增加300元/月/人。其中,感染新冠肺炎住院人员需提供本人因感染新冠肺炎的住院证明;抗击一线医护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证明;受疫情影响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受疫情影响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经审批同意的缓缴企业,所属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1月至6月期间不以是否补缴住房公积金为前提,视同连续缴存。7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方可连续计算缴存时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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