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秀英区清明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23:50:47   来源: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作者:李馨

一、概念、分类与分级

(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坏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按国家预案的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伤亡5~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预案启动的条件。

凡具备以上所限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之一,或国家及省、市政府命令启动预案的,预案予以启动。

(二)预案启动的规模。

局部性的规模: 辖区部分区域突发公共事件时,医疗救援工作主要仅限在区域开展;全局性规模: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到全区,医疗救援全区工作开展。

三、应急反应组织领导和职责

)成立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分管卫生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卫健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卫健委副主任、区疾控中心主任、各卫生院院长组成。

 长:    秀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徐柏周  秀英区健康委员会主任  

  徐卫国  秀英区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莫书忠  秀英区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黎红娇  秀英区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庄雪静  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科员

吴挺俊  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科员

欧昌明  秀英区病预防中心主任

            王鸿云  秀英区卫生监督所所

徐战辉  长流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世川  永兴中心卫生院院长 

林维东  东山镇卫生院院长 

   海秀镇卫生院院长

陈杰胜  西秀镇卫生院院长

谭永亮  石山镇卫生院院长

王政达  美安卫生院院长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及应急处置;部署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措施,组织公众急救常识宣传。

)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成员由委相关人员、区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院负责人组成,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汇总、上报、通报医疗救援信息以及与相关应急部门的沟通组建、调配、培训和管理应急队伍采购、储备和管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物资、设备、装备、药品组织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组疾病防控组

1、医疗救治组

 长:徐卫国

副组长:各卫生院院长

协调人:云帆

 员:卫生院医护人员

2、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组

  长:吴挺俊  

副组长:李馨

协调人:陈起誉

 员:区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员

3、疾病防控组

 长:  

副组长:欧昌明

协调人:李忠文

 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

、应急反应和行动

医疗救援。做好药品、器械、车辆准备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负责随队医疗,应急接应,救治中心的医疗准备等,各医疗救援队伍负责辖区内的医疗救援工作。

预防控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疫情监测、报告等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关人员作为预备人员随时抽调。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范围

(一)海秀卫生院:海秀镇、秀英办事处、海秀办事处。(二)长流中心卫生院:长流镇。

(三)西秀镇卫生院:西秀镇。

(四)东山卫生院:东山镇。

(五)永兴中心卫生院:永兴镇。

(六)石山镇卫生院:石山居委会、施茶村委会、岭西村委会、北浦村委会、杨佳村委会、和平村委会。

(七)石山镇美安卫生院:安仁村委会、福安村委会、道育村委会、建新村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应急办公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二)各卫生院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一旦接诊、接报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信息或就诊者,要立即电话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68663106。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委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根据上级应急部门的指令启动进入应急状态。

(四)一旦进入应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和领导指示,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

(五)各有关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统一指挥,对组长(或副组长)授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令,要立即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当场提出建议,建议未被采纳的,要按下达指令迅速办理。如有推委或拒绝执行的,将按组织纪律严肃处理。

(六)疾控中心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并确保各项设备和功能正常使用。同时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做好开通咨询电话的准备。

(七)卫生监督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同时要组织后备人员随时待命,一旦需要,立即增援。

(八)各单位按指令和职责分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国家和上级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治。应急处置中各单位要打破作息时间限制,连续工作,工作人员可以轮流休息,但救治工作不能间断和停止,直至原因查明、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作息时间,继续后续性工作。

)应急处置中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掌握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动态情况,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天至少一报

(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编写相关信息资料,上报区政府和市卫健委。

(十)应急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基本结束后,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

区政府

许琰

副区长

68658308

13957220131

区卫健委

徐柏周

主任

68641565

13976388028

区卫健委

徐卫国

副主任

68617723

13098998896

区卫健委

莫书忠

副主任

68617723

13976895131

区卫健委

黎红娇

副主任

68633592

13518077560

区卫健委

庄雪静

党组成员


18689672119

区卫健委

吴挺俊

主任科员

68639334

13707531666

区卫健委

刘雄

主任科员


18689921883

区疾控中心

欧昌明

副主任


13078955283

区监督所

王鸿云

所长

68623819

13518800028

海秀卫生院

周温

院长


13307633869

长流卫生院

徐战辉

院长


13322039882

西秀卫生院

陈杰胜

院长


13976167796

永兴卫生院

陈世川

院长


13322096068

东山卫生院

林维东

院长


13307690089

石山卫生院

谭永亮

院长


13307626786

美安卫生院

王政达

院长


1890766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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