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5 09:43:00   来源:秀英区各部门   阅读次数:  作者:秀英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我省 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 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地震易发地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提升我省抗震设防烈度 7度及以上地区市县农房抗震性能,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改造范围和任务

(一)改造范围

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抗震设防烈度 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改造任务。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和各市县上报的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三)时间要求。各市县要及时落实改造对象,于 2022年11月 15日底前全部竣工。排查新增危房改造任务,要在 2023年 6月 30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

三、工作措施

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遵循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精准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的阳光操作,强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改造任务要向传统村落、革命老区倾斜。实施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于 4月 3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结果,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鼓励各市县简化审批程序,村、镇、县三级根据各自职责同时对农户申请进行核查、公示和审核批准。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各市县住建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提供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鉴定情况,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乡镇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以及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及时将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确属为 C级和 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属农村低收入群体无房户可参照 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2.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我省抗震设防烈度 7度及以上地区市县,农户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各有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等现行抗震鉴定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难以鉴定的,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无房户可参照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的抗震改造户进行改造。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市县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各市县要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等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工程量计算,拆除重建改造按不超过 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 D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6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3.5万元。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对于按时间节点要求拆除旧危房、完成改造并入住新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等的农户,各市县可给予一定奖励。

2.建设标准。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 1人户在 30-40平方米, 2人户在 40-60平方米, 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 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 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 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 1层,普通装修。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市县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方式建设,以控制造价,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需要修缮加固的,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保障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

各市县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不少于 2次,并建立台账。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 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 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条件的市县,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开展抽查,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专项督办和通报批评。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农村危房改造由乡镇政府牵头,农房抗震改造由市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以及有关验收规范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市县住建部门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

(七)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经费和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在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要及时足额拨付。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八)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市县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提高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各市县要指导乡镇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九)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加强风貌引导。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市县主动做好服务。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重建房屋的,不得乱占耕地建房,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要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制定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各市县、各乡镇要配足配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人员,严密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做好全过程监管。各市县住建、财政、乡村振兴、

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力度和频率,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开工、竣工、入住、拆除旧(危)房等全过程监管,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要对改造过程相应环节签字确认。各市县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抽查、暗访,对问题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三)强化廉政监督。各市县必须把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公示环节必须落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

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建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的抗震改造意识、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 3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各级住建部门要向同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危房改造情况。

附件2:海南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28琼建村函〔2022〕125号%29%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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