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征地公告、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拟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粤海大道东侧、225国道南侧,用地面积为171966.85平方米(约合257.95亩)。均为集体土地,属于秀英西秀镇龙头、荣山村委会,长流镇美德村委会、迈万经济社等集体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因省政府尚未颁布海口市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2014]36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待省政府公布实施我市区片综合地价后,对照片区标准进行多退少补,确保补偿到位。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徐小刚 联系电话:13876576558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批准,现将《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徐小刚,电话:13876576558)
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用地位于粤海大道东侧、225国道南侧,用地面积为257.95亩,均为集体土地,涉及西秀镇和长流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区“六个一”(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杆子抓到底)工作机制,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全力做好征地工作,发展当地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增加人民收入,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征地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理顺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事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特成立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戴洪泽(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王 越(区委副调研员、区项目办主任)
成 员:庄恢奕(区政法委副书记)
王 飞(长流镇镇长)
周 兵(西秀镇镇长)
蔡俊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林景辉(区联防大队大队长)
吴习文(自然资源监管科副科长)
邝继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人)
徐小刚(区土地征收办副主任)
王康明(区土地调处办公室副主任)
周敬平(区项目办三组组长)
领导小组职责:
1、定时召开会议,研究推进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该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2、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日常工作;
3、做好与市政府及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工作;
4、协调解决该项目在征地拆迁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重点项目办,由区土地征收办副主任徐小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三、四组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联系电话:68617767。
三、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2020年7月10日前,协调项目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召开征地工作会议,草拟征地协议书及做好发布拆迁公告及迁坟公告工作。
责任单位:区土地征收办
责 任 人:徐小刚
(二)2020年7月10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场开展放桩、走线、测量及摄像等工作。
责任单位:长流镇、西秀镇、区土地征收办
责 任 人:王 飞、周 兵、徐小刚
(三)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征地协议签订工作。
责任单位:长流镇、西秀镇
责 任 人:王 飞、周 兵
(四)2020年7月20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场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抢种、抢建进行核查,并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责 任 人:蔡俊峰
(五)2020年7月20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场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清点、登记及补偿工作。
责任单位:长流镇、西秀镇
责 任 人:王 飞、周 兵
(六)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坟墓清点、登记及补偿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长流镇、西秀镇
责 任 人:王 飞、周 兵
(七)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征地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拍照、评估等工作并编制拆迁补偿方案,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长流镇、西秀镇
责 任 人:邝继遵、王 飞、周 兵
(八)2020年7月15日前,跟踪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款及工作经费并拨付到有关镇、村。
责任单位:区土地征收办
责 任 人:徐小刚
(九)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责任单位:长流镇、西秀镇、市资规局秀英分局、区土地调处办公室
责 任 人:王 飞、周 兵、吴习文、王康明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西秀镇、长流镇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细化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清,人员到位。
(二)广泛宣传,加强思想教育。西秀镇、长流镇要深入各涉地村经济社,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媒体形式,宣传国家征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清法律的约束力、强制力,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要认真调查了解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认真负责,阳光操作,加强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土地丈量、地面附属物等有关补偿要实行阳光操作,对一些重要的工作事项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明白、满意。同时各相关镇、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团结协作,互相配合,遇到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查,明确奖惩。对照项目进度,加大工作督查的力度,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征地拆迁过程中不按规定实施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附件: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征地工作计划安排表
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征地工作计划安排表 | ||||||||
项目概况 |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配合单位 | 工作完成时间节点 | 备注 |
海口市人民医院西院项目用地位于粤海大道东侧、225国道南侧,用地面积为257.95亩,均为集体土地,涉及西秀镇和长流镇。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协调项目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召开征地工作会议,草拟征地协议书及做好发布拆迁公告及迁坟公告工作。 | 区土地征收办 | 徐小刚 | 2020年7月10日前 | |||
组织有关人员进场对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抢种、抢建进行核查,并及时处置。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蔡俊峰 | 2020年7月20日前 | |||||
组织有关人员进场开展放桩、走线、测量及摄像等工作。 | 西秀镇、长流镇、区土地征收办 | 周 兵王 飞徐小刚 | 2020年7月10日前 | |||||
完成征地协议签订工作。 | 区土地征收办 | 西秀镇、长流镇 | 周 兵王 飞 | 镇国土所 | 2020年7月15日前 | |||
组织有关人员进场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及补偿工作。 | 区土地征收办 | 西秀镇、长流镇 | 周 兵王 飞 | 镇国土所 | 2020年7月20日前 | |||
完成坟墓清点、登记及补偿搬迁工作。 | 区土地征收办 | 西秀镇、长流镇 | 周 兵王 飞 | 2020年7月25日前 | ||||
完成征地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拍照、评估等工作并编制拆迁补偿方案,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邝继遵 | 西秀镇、长流镇、区土地征收办 | 2020年7月30日前 | ||||
跟踪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款及工作经费并拨付到有关镇、村。 | 区土地征收办 | 徐小刚 | 区财政局 | 2020年7月15日前 | ||||
完成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 市资规局秀英分局、区土地调处办 | 吴习文王康明 | 西秀镇、长流镇 | 2020年7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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