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1-01-12 18:02:33   来源: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办公室   作者: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办公室

为规范我区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是指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在仪表、业务、交际、语言等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标准。

第二条 本日常行为规范适用于本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不得穿着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四条 仪表仪容须端庄大方,头发常理,指甲常修,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染怪发。

第五条 遵守出勤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因事、因病不能出勤,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

第六条 工作时间佩戴工牌,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和上不健康网站等。公务期间不得饮酒。

第七条 遵守会议规定,按时参会,不无故缺席。开会时集中精力,认真做好记录,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不开小会,不吸烟,不随便走动,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均应关闭或处于静音状态,不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第八条 对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工作质量,办事撰文要严谨细致,不粗枝大叶,不拖泥带水。讲求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推诿拖拉,贻误工作。按程序办事,逐级请示和报告工作,不越级、不越权、不侵权,不推卸责任。

第九条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声请坐、一杯茶水、一份满意”。

第十条 遵守办公场所管理规定,维护文明办公环境。上班时提前到岗打扫卫生,离开时关闭门窗和电源。办公室布局美观合理,物品摆放有序,办公桌面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 保守工作秘密,不私自传播、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决定、决议,不传播不宜宣传的单位人事关系方面的事宜。

第十二条 遵守机关财务制度,领借物品必须履行申报程序和登记手续,借用公物须及时归还。

第十三条 遵守网络管理规定,保证区域网络健康、安全和通畅。爱护桌椅、微机等办公设备,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要节约办公用品,不得浪费。

第十四条 尊重他人劳动,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放杂物,不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抽游烟,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

第十五条 要顾大局、识大体,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搞好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第十六条 对外交往要热情谨慎,讲求人品,不滥交朋友,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优良品德。热心帮助他人,自觉参与学雷锋和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 接打电话应轻拿轻放,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问您找哪位”。接听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重要事情要记录,通话完毕要说“再见”。

第十八条 遵守社会交际礼仪,进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首次见面应主动问好,对方问好,要相应回答;握手时须等职务高、年长者和女士先伸手,握手时松紧适宜。

第十九条 讲究语言文明,尽可能说普通话,不讲粗话、脏话和忌语。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遇见别人谈话不乱插话,确需插话,应征得同意。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由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解释并负责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录入者: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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